一辆越野车疾驰在山路上,后座女子被绳索捆绑,满脸惊恐。镜头外传来威胁:“拿钱赎人,不然就卖到缅北摘器官!”直播观看人数瞬间突破十万,有人报警,有人转发,有人信以为真。然而,这并非真实绑架案,而是一场精心策划的“流量表演”。
贵州毕节警方近日通报,施某某等四人自导自演“绑架勒索”直播,虚构“施老七赎人”桥段,甚至连线对骂制造冲突,只为吸粉引流、带货变现。经调查,所谓恩怨全是剧本,受害者是自愿配合的同伴,车辆和道具提前准备,连台词都反复排练。四人因扰乱公共秩序,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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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孤例。在流量即财富的逻辑下,有人把底线踩在脚下。湖南长沙某公司炮制“前首席女技术黑客无人问津”人设,靠悲情摆拍摄客卖课,被罚20万元;湖北“迈**文化传媒”在抖音直播中假装PK失败晕倒,煽动骂战博眼球,内容被全网下架;新疆和田一珠宝商在直播中“挖出原石”,实则提前埋好玉石造假,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3万元。
这些行为看似“创意营销”,实则游走在违法边缘。它们利用公众对安全、健康、公平的天然焦虑,制造视觉冲击与情绪共振,以虚假信息换取真实流量。而一旦越过红线——如谎报险情、虚构暴力、误导消费——便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广告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轻则封号罚款,重则面临拘役。
有人辩称“观众看得懂是演的”。但当一辆车飞驰而过,后座女子挣扎呼救,又有多少人能在第一时间分辨真假?法律不以“是否有人上当”为定罪前提,而是以“是否足以引发公众恐慌”为判断标准。你播的是戏,别人听的是警报。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当内容创作集体滑向“越极端越有流量”的路径依赖,真实、理性、建设性的声音反而被挤压。那些认真拍农产品、讲知识、记录生活的创作者,正被一场场“绑架直播”稀释注意力。这不是内容竞争,而是生态污染。
平台算法偏爱高互动内容,客观上激励冲突与悬念。但责任不能全推给系统。创作者必须清醒:流量可以放大声音,但不能伪造事实;表演可以吸引目光,但不能践踏法律。真正的爆款,从不需要以拘留为代价。
别让一时的热度,烧毁长久的信誉。
内容有界,流量无罪,越界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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