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安记食品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对林肖芳、林润泽、陈永安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5〕83 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1)会计核算不规范。2023 年、2024年公司部分味精等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2022年至2024年期间,公司使用广州米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红包零钱系统为终端消费者提供扫码发放现金红包活动,公司会计核算将支付客户的红包金额计入销售费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厂房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核算,导致未计提折旧费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四条、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六个月后,仍存在继续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支出,再置换募集资金的情形。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的上述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82 号 ,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林肖芳作为公司董事长、林润泽作为公司总经理、陈永安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林肖芳、林润泽、陈永安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責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林肖芳、林润泽、陈永安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财务核算水平和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林肖芳、林润泽、陈永安应于2025年11月21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福建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收到上述《决定》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决定》指出的问题,将按照福建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严肃整改,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提交整改报告。后续,公司将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企业公告)
(编辑:王璨 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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