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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第一创业(002797)的一则公告,让已退市的鸿达兴业(现R鸿达1,原代码002002)再次映入公众的眼帘。
11月1日,第一创业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一创投行”)于2025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一创投行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中,涉嫌持续督导业务未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2025年10月29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一创投行立案。
第一创业在公告中表示,一创投行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和一创投行的经营情况正常。
2019年12月16日,鸿达兴业公开发行了2426.7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资总额为24.27亿元,期限为6年,债券简称“鸿达转债”。一创投行为鸿达转债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随后,鸿达兴业却擅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江苏证监局在2025年6月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7月23日,前述募集资金中的16.91亿元,主要被鸿达兴业控股股东鸿达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其中,2019年涉及金额为0.69亿元,2020年涉及金额为16.22亿元。
鸿达兴业对此并未如实披露,导致公司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江苏证监局查明的事实,鸿达兴业还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担保事项进展情况等违法行为。
基于此,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3年9月22日期间买入鸿达兴业股票,并在2023年9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
“虽然鸿达兴业已于2024年3月18日退市,但受损投资者仍可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吴立骏律师提示,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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