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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预缴所得税时如何填“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问 Question
我公司是青岛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请问我公司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新增的“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该如何填写?
答 Answer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时填报。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2025年7月7日在政策法规-文字政策解读版块发布《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的解读》第二条第(三)项第1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一是增加附报事项项目。在“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部分增加“职工薪酬”和“出口方式”项目,发生相关事项的纳税人应准确填报有关情况。除上述事项外,由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补充填报。二是调整“预缴税款计算部分”相关项目。参照年度纳税申报表优化思路,根据最新财务报表样式增加“销售费用”“其他收益”等项目。同时,在“营业收入”项目下增加“自营出口收入”“委托出口收入”“出口代理费收入”等项目,由涉及出口业务的企业填报。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明细行次,由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明细行次填报股权处置收益等具体事项和金额。纳税人进行股权处置的,均应填报具体事项和金额。三是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供适用专用设备抵免政策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自主选择填报。四是增加“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进一步明确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预售收入申报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2025年10月17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对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附报事项’的‘事项1.职工薪酬’应填写什么金额?”答复如下,“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累计金额。“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 因此,你公司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新增的“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你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
因此, 公司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新增的“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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