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的短视频平台,一段标注“理想汽车充劣质电自燃”的视频突然引爆。画面中烈焰升腾,评论区迅速沦陷:“国产车太危险了!”“电池技术不行!”真相却令人错愕:视频是嫁接的旧素材,男子陈某仅为“恶搞”,信手捏造了耸动的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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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陈某在警方面前低下头,他或许才意识到,“抖机灵”的代价远超想象。北京顺义警方雷霆出手的刑事强制措施背后,是法律的严密逻辑。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主攻方向行政诉讼与刑事案件,今天咱们就来分析分析该案件:
罪名核心——寻衅滋事罪的“网络变体”
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传统“起哄闹事”如今已延伸至信息空间。陈某捏造“劣质电导致自燃”谣言具备针对性恶意:“劣质电”三字直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安全痛点,制造恐慌;谣言一夜之间病毒式传播,迫使理想汽车紧急辟谣,正常经营秩序已被打乱;更引发用户与公众群体性质疑,显著破坏社会秩序。如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团队所言:“当虚假信息借助网络引发混乱,无论动机是否盈利,皆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红线。”
附加风险——损害商业信誉罪的潜在威胁
若进一步查证显示陈某明知为假而传播,意图打击理想汽车的商誉,且造成市场重大损失(如股价异常波动、订单锐减),则可能踩中《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该条将“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商誉”明确入罪。李肖峰律师团队强调:“商业竞争不是谣言的遮羞布。虚假信息导致企业经济实质性损害,即使始作俑者是个人,亦难逃法律审视。”
谣言的代价:从键盘到铁窗的鸿沟
陈某案暴露的误区在于:一些人以为网上“玩笑”无伤大雅。殊不知,《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早已钉死规则:捏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而刑事强制措施,只是程序启动的信号,绝非终点。
2025年11月的这场闹剧,最终以造谣者被警方羁押落幕,堪称一堂昂贵的法治课。北京警方的结语字字千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允许吐槽,却从不纵容构陷。下一次按下转发键前,不妨自问:指尖轻点的一条“段子”,是否正成为毁灭他人前途,甚至囚禁自身自由的罪证铁链?清醒一分,便是与囹圄之灾拉开一程的距离。我是李肖峰律师,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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