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全国法院依法审理涉及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各类案件1.7万余件。在文物保护法修订通过一周年之际,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依法推进文物保护典型案例。
在“张某某、李某某故意损毁文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2021年7月18日,张某某、李某某基于“改命”的错误认识,使用红色记号笔在泰山红门至中天门景区的“天下奇观”碑刻、“孔子登临处”牌坊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青未了”石刻等山东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多处涂写,共涂写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6处、山东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29处。
泰山是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泰山古建筑和碑刻构成了独有的泰山人文景观,属于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就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故意涂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同时,二被告人的违法行为,破坏了泰山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损害了文物古迹和生态服务价值,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李某某单处罚金;二被告人在省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赔偿相应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
在“王某平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王某平等6人(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在江苏省盱眙县、安徽省天长市等地盗掘古墓葬,盗得汉四乳四螭纹镜、汉柿钮连弧纹星云镜、战国青铜剑、战国素面铜鼎等文物。盱眙县博物馆对被盗掘的古墓葬开展了抢救性考古发掘。盱眙县人民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平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7万元;在其参与的范围内连带赔偿考古发掘费用71476.82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编辑 白爽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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