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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南县人民法院报送的《刘某与某母婴护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银发法官”联合商会调解妥善化解母婴护理合同纠纷》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入库编号:D2025-161-1-137-778
刘某与某母婴护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银发法官”联合商会调解妥善化解母婴护理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19日,刘某与某母婴护理公司签订月子会所入住协议,并预付定金6000元,约定由某母婴护理公司为刘某提供月子护理服务。新生儿出生后,因呼吸道感染转入儿科治疗,无法入住月子中心,刘某通知某母婴护理公司无法按期入住,并提交医院证明要求某母婴护理公司退还定金,某母婴护理公司认为后续仍可履行协议,故拒绝退款。双方协商无果,刘某遂诉至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案件标的额不大,当事人之间有调解可能性,在释明综治中心职能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由综治中心统筹调解工作。综治中心指派入驻的退休“银发法官”与商会组成调解小组,共同开展纠纷调处工作。
一、梳理案件情况,匹配解纷路径。调解小组经沟通,发现双方实际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某母婴护理公司认为婴儿康复出院后仍可入住,且当初签订合同时,额外赠送了刘某价值1000多元的母婴产品,故希望继续履行合同。刘某则认为婴儿目前在住院治疗,后续情况不明,属于不可抗力因素,要求母某婴护理公司退还定金。
二、查明双方症结,找准解纷依据。调解小组通过查看刘某与某母婴护理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合同中约定服务期限为28天,服务项目包含母婴护理师服务、医护服务、产康护理项目服务、婴儿服务等。若客户因产妇或婴儿死亡或终止妊娠行为等事由,无法接受某母婴护理公司服务时,客户应出示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母婴护理公司愿意解除合同,退还客户预交的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并未明确约定产妇或婴儿因病入院治疗,不能正常入住的所产生的违约责任应由谁承担。经查看婴儿入院记录及诊断证明,新生婴儿左肾积水、腹腔积液、上呼吸道感染、患有新生儿肺炎。刘某表示因婴儿仍在医院接受治疗,每日住院费用很高,希望某母婴护理公司尽快将定金退回。
三、多角度释法,保障母婴权益。调解小组通过“面对面”调解,从情、理、法多角度进行分析,引导某母婴护理公司理解刘某当下的困境,同时表示,婴儿是需要入院治疗才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商会调解员则对某母婴护理公司进行信用状况评估,从诚信经营角度劝告某母婴护理公司考虑其品牌声誉,只有良好的口碑才能把事业做大。经过多轮调解,某母婴护理公司理解刘某因新生婴儿住院急需费用的困境,也承认合同瑕疵,承诺后续改进合同条款,增加“健康风险退出机制”,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处理结果
某母婴护理公司与刘某达成和解协议,刘某将签订合同赠送的价值1000多元的母婴赠品退回,母婴护理公司当场退还刘某预付定金。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53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16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因新生儿需住院治疗无法按约履行母婴护理协议而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随着国民生活水平持续提升与女性健康意识显著增强,科学专业的月子期护理与休养日益受到重视。本案折射出母婴护理行业普遍存在的漏洞:服务合同条款模糊不清,尤其是涉及“违约责任”的关键约定缺乏明晰界定,导致纠纷时有发生。本案中,综治中心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考虑纠纷具体情况,指派入驻综治中心的法院退休的“银发法官”与商会调解员开展联合调解,既发挥退休法官丰富审判经验的专业优势,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做好释法明理工作,确保在法律框架内开展协商;又发挥商会调解熟悉企业、具有信任基础的优势,搭建理性沟通桥梁,促使企业立足长远寻求最适宜的化解方式,通过“银发力量+商会调解”联合化解,不仅高效、实质性解决当事人“燃眉之急”,也促推母婴护理企业完善合同内容,从源头减少类似争议,助力母婴护理行业健康发展。
推荐部门
南县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南县人民法院 南县综治中心 南县商会调解室
来源:益阳法院网
编辑:刘示宜
责编:沈斯彦
审核:陈正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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