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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崇阳县法院持续保持
打击拒执高压态势,
强力执行2起交通事故赔偿案,
有效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1月,李某(化名)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与刘某(化名)驾驶的无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抢救无效死亡。李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家属7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及时赔偿损失,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李某于监狱服刑,存款账户上仅有数千元存款,远不足以赔付,申请人陈某因家庭失去经济支柱后已陷入生活困境。
执行干警一边安抚刘某家属情绪,一边加大执行力度。查到李某之子名下的汽车在2019年购买之时是登记在被执行人李某名下,至案涉交通事故发生后才变更登记为李某之子名下。执行干警火速前往车辆所在地将该车进行了实地扣押。案外人李某之子后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经审查,案涉汽车系李某之子于2019年按揭贷款购买,也是他赚取收入跑业务的主要工具。
为避免当事人双方遭受诉累,也为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执行干警数次组织刘某家属和李某之子调解。经过不懈努力,双方达成协议,李某之子代其父亲向刘某家属支付40000元用于支付所欠赔偿款;刘某家属对李某之子持有车辆的事实也不再持有异议。
2019年张某(化名)因交通事故纠纷被判决赔偿27万余元。然而张某支付49000元后,拒不履行剩余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虽采取了多种强制执行措施,但因张某名下确无可供执行财产,且其长期外出务工、下落不明,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面对执行困境,执行干警始终未放弃,持续加大查人找物和财产调查力度。经深入调查发现,已消失6年的张某长期在武汉某公司上班,流水有大额进出账,此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查到其工作地址后,10月30日,崇阳县法院执行干警赶往武汉,依法对张某采取拘留措施,并严正告知如仍拒不履行,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某被拘留后,慑于强大的执行压力,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一次性履行完毕标的款160000元,案件执行完毕。
来源:香城都市报 通讯员:陈咏 汪戈
一审/编辑:吕希
二审:石丽丽
三审:陈小彬
监制:朱封金
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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