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台:公职人员拆建农村房屋引争议,审批被撤、违建仍存,村民追问治理效能
在浙江台州市天台县平桥镇新中村,一场围绕公职人员农村宅基地的审批与违建争议已持续近两年。天台县公安局在职人员张某作为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农村房屋拆建申请先是获平桥镇政府批准,后被县政府行政复议撤销,但撤销后违建行为仍未彻底制止,邻里村民通过信访、复议、诉讼多途径维权,却仍面临“部门分工模糊、执行落地乏力”的困境,这起事件也折射出基层农村宅基地管理与违建治理中的衔接难题。
公职人员分家获房,拆建申请引质疑
事件的核心人物张某,系天台县地方在职公务员,其妻子为当地编制人员,二人户口均不在平桥镇新中村。根据2018年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张某通过分家析产方式,从父亲张某和处获得新中村枫树殿自然村一处农村房屋的所有权。
“按政策,公职人员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便继承或分得农村房屋,也不能改建、扩建或重建。”作为张某的邻居,王女士最早提出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相关规定指出,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民集体,公职人员因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仅能享有房屋存续期间的宅基地使用权,房屋倒塌或拆除后,使用权应自然灭失。争议的导火索始于2024年6月。据王女士反映,当年6月,张某擅自将上述农村房屋拆除新建,此举直接引发双方邻里纠纷。她随后举报,镇政府通知张某停止施工。
![]()
![]()
张某方浇筑地梁、答复回应 图一、图二(爆料人提供)
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有效,审批书遭行政复议撤销
2024年7月10日,经平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王女士与张某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该判决被天台县法院认定有效,约定张某户建房高度、门窗尺寸需与王女士父亲户保持一致(单层楼房)。
然而,平桥镇政府于2024年12月23日向张某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批准其在原地块拆建房屋,用地面积93.15平方米,建筑层数2层,檐口高度4.7米。这一审批结果再次引发王女士不满。2025年2月27日,她向天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认为张某作为公职人员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符合审批条件,且平桥镇政府未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未遵循《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审批程序违法。2025年7月2日,天台县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查明张某户申请建房时改变原房屋建筑面积与结构,平桥镇政府未举证证明无需邻里协议的合理性,且对“拆建”与“原拆原建”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决定撤销平桥镇政府作出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责令其在60日内重新作出处理。
同期,天台县农业农村局也在2025年7月7日的信访答复中明确:“公职人员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取得农村房屋的,不得改建扩建和重建,房屋倒塌后宅基地使用权灭失。”进一步佐证了张某拆建申请的政策争议性。
![]()
![]()
调解协议书、行政复议决定 图三、图四(爆料人提供)
![]()
农业局回复 图五 (爆料人提供)
撤销审批后违建续存,部门分工引村民困惑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审批,本应是争议解决的关键一步,但现实却陷入“撤销易、制止难”的僵局。
据王女士提供的材料,2025年9月,在无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张某户仍继续推进房屋水电装修。9月29日,她通过“浙江民呼我为”平台反映后,平桥镇政府于10月27日回复称,已向张某户下达《关于行政许可已被撤销及责令停止建设的告知书》,责令其停止建设并办理注销手续。
![]()
违规施工 图六(爆料人提供)
![]()
停止建设答复 图七(爆料人提供)
但实际执行效果有限。“三改一拆”办公室虽两次下发停工通知,却未向她出示通知文本;10月25日,“三改一拆”办仅拆除门框,保留窗户,未彻底制止违建;11月2日,张某父母更是趁周末搬入未完工房屋,“以居住对抗执法”。更让王女士困惑的是部门间的职责划分。2025年10月28日,天台县农业农村局再次回复她时称,“农业农村局只管农民村民违建,公务员在农村无证违建无权处置”。这一答复让她陷入维权迷茫:“公职人员农村违建,到底该找哪个部门?平桥镇政府撤销审批后不制止,县政府是否尽到监督责任?”平桥镇政府在2025年10月的回复中虽提及“责令停止建设”,但未说明若张某拒不执行将采取何种强制措施;“三改一拆”办的两次停工通知也未公开具体内容,执行力度与透明度备受质疑。而张某作为地方公职人员,其公职人员身份与违建行为的反差,更让村民对“执法公平性”产生疑问。
基层治理如何破题?政策执行与监管需衔接
截至目前,张某户的违建房屋仍处于未彻底停工状态,王女士的违建治理诉求仍未得到完全解决。这起事件暴露出的,不仅是农村宅基地审批中“政策适用准确性”的问题,更凸显了基层治理中“行政复议—后续执行—部门协同”的衔接漏洞。
王女士的核心疑问,也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其一,公职人员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政策边界为何在基层执行中出现模糊?平桥镇政府最初审批时为何未核查张某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其二,行政复议撤销审批后,如何避免“纸上撤销”,确保违建行为及时制止?其三,农业农村局、乡镇政府、“三改一拆”办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应如何明确,避免村民“维权无门”?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与《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农村宅基地审批需严格核查申请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违建行为应由乡镇政府或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依法责令拆除。
这场近两年的争议,不仅关乎村民邻里权益,更考验基层政府对农村宅基地政策的执行精度与违建治理决心。王女士称,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农村宅基地管理,天台县作为“无违建县”,应守住政策底线,不让公职人员违建成例外,不让村民维权兜圈子。基层治理的温度,体现在政策执行精准度和回应群众诉求的能力上。天台县这起事件破局,既需平桥镇政府有“拆违必严”的决心纠正违建,也需县级层面统筹相关部门,厘清职责边界,建立全链条衔接机制。唯有如此,才能让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落地,让“执法公平”深入人心,为基层破解类似难题提供借鉴。毕竟,村民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容不得“例外”,经不起“拖延”。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