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6日获悉,《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沈政发〔2025〕7号)已于近日印发,对全面推进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农业普查,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国务院于今年6月2日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于今年8月9日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5〕14号)。为落实国家、省工作安排,我市已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全面摸清新时代全市“三农”基本情况、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市具有重要意义,能够为相关工作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据悉,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对象涵盖我市辖区内的农村住户(含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沈阳市下一步将组建高素质普查队伍、开展业务培训、推进现代化调查手段应用等工作举措。此次普查将严格遵循依法调查原则,全流程保障数据真实、准确,为沈阳“三农”发展决策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筑牢数据基础。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高级记者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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