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万没想到,人外有人天外有天!律师在银行取钱被追问资金用途,提现4万ATM机有限额。银行反诈中心都说是对方要求,律师自爆因我没积极配合盘问,银行报警了!
- 这究竟是咋回事?
据媒体报道,11月5日,律师周筱赟称前往建设银行山东东营支行取现,却被要求必须说明资金用途,甚至提及其此前的银行交易记录。他拒绝告知后,银行称已经报警。
“反诈我能理解,但以反诈之名,如此层层加码,不仅侵犯了公民隐私,甚至要求用户自证清白。”周筱赟无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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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周筱赟在山东东营出差期间,因私事想要取一些现金,便于11月3日前往中国建设银行东营东城支行。
周律师打算取现金4万,反复被银行追问资金用途。周筱赟表示,起初,他和银行柜员争论,表示自己没有义务说明用途,但柜员坚称必须说明用途,否则无法取现。他便让对方备注为“个人消费”,但柜员进一步询问具体购买什么,“我买什么东西,和银行有什么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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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被银行柜员反复追问资金用途,不给取钱。周律师怒了,自己的钱,自己想用,怎么还要被银行刁难。
银行搬出反诈中心要求,周律师立马怒了。反诈中心是要求银行,不是要求客户,银行不能把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客户。
针对此事,有网友评论,反诈中心也好银行也好,出于好意提醒储户防止被诈骗,可以善意提醒,但不能以此为借口侵犯储户的权益。
有网友感慨,可怜的银行柜员,问又给人投诉,不问又被上级扣罚,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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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周筱赟律师认为银行严重侵犯隐私权,违反了现代文明社会最基本的法制精神。“银行先默认每个储户都是犯罪嫌疑人,然后要求每个储户自证清白。其实,根据刑法的基本法理,即使犯罪嫌疑人都没有自证清白的义务,而是公诉机关举证证明其犯罪。”
有业内人士认为,银行连自己的定位都没清楚,银行只是民事服务单位,无行政权无执法权。
银行与储户是平等主体的合同存管关系。财产的所有权处分权都是储户的。银行没有任何权力阻碍储户取回自己的财产。否则,银行就是刑事侵占罪。
银行在反诈中只能做两点,一是告知储户风险,二是发现有诈骗的可能及时报警处理。银行无权询问储户财产的来源和去处,这是侵害隐私权行为,违宪。
银行若果认为有违法行为可以报警处理,但若是无合法理由及证据而报警,银行就是报假警,理性依法行政处理。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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