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湘潭全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纪依法依规查处了一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案件,为充分发挥以查促改、以案示警作用,现将8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使用微信传递、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处理涉密文件信息
某县市区直单位股室负责人成某某应某医院部门负责人李某某要求,将1份秘密级文件扫描成PDF文档后,通过微信点对点发给李某某。李某某保存到非涉密计算机,后将计算机中包含涉密PDF文档的资料打包移交给接任部门负责人肖某。肖某因该医院某科室工作人员肖某某咨询相关业务,便将该PDF文档中的2页拍照后通过微信点对点发给了肖某某,肖某某转发到微信工作群。上述行为造成连环泄密,事发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成某某、肖某、肖某某3人警告处分,给予直接责任人李某某诫勉处理。
二、使用图文识别软件扫描涉密文件信息
某县市区直单位股室负责人谢某某为落实1份机密级文件要求,安排聘用制工作人员苏某某记录相关内容,同时告知苏某某该件是密件,不能外传、拍照,不能上互联网处理。苏某某认为自己是图文识别软件会员,可以无痕扫描后保存,便使用图文识别软件将该密件逐页扫描后,传输到非涉密计算机中保存,又通过微信点对点传给谢某某。上述行为造成泄密,事发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苏某某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给予管理责任人谢某某诫勉处理,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三、在会议过程中拍摄、使用微信传递涉密会议资料
某国企工作人员金某代表单位参加工作会议,会前签收了2份机密级文件,为告知单位负责人他已在会场,并提醒同事落实会议精神,便使用手机对2份机密级文件首页拍照(包含密级标志、编号、发文字号、标题和部分正文内容)后,将图片发送至两个微信工作群。上述行为造成泄密,事发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金某警告处分。
四、新进人员领取涉密文件后“打卡”微信工作群
某县市区某乡镇工作人员贺某某因工作安排,到所在县市区直单位领取1份秘密级文件,为告知单位同事已拿到文件,且认为此件内容与最近的工作相关,便使用手机对密件文头(不含正文内容)拍照后将图片发送至微信工作群。上述行为造成涉密文件标题文号信息在微信群传递,事发单位对直接责任人贺某某给予诫勉处理。
五、通过非涉密的OA系统传递涉密文件信息
某国企技术人员周某某使用非涉密复印机扫描1份秘密级文件,并通过连接互联网计算机上传到公司的非涉密OA系统,保存为“待发”文件后再次下载到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内。上述行为造成泄密,事发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周某某诫勉处理、调整工作岗位。
六、对外提供涉密文件未落实保密规定
我市A企业负责人周某为答复外市B企业咨询,找到所在县市区某单位股室负责人凌某,凌某将相关的1份机密级文件提供给周某查阅,告知此件为机密文件,不能借阅、拍照、外传,只能摘抄部分相关内容,但未全程旁站陪同监督。周某擅自使用手机拍摄涉密文件3页正文发给B企业王某,安排A企业员工王某将摘抄的3页拍照发给B企业王某。B企业王某将涉密文件图片发送到B企业微信工作群。上述行为造成连环泄密,管理责任人凌某受到诫勉处理;A企业对直接责任人周某、王某给予经济处罚,在全公司通报批评,属地保密部门对A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B企业由所在市州保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直接负责人王某受到经济处罚。
七、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保密检查发现,市直某单位工作人员赵某、县市区直单位工作人员谢某某、楚某某、汤某某使用连接互联网计算机存储、处理多份涉密信息,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廖某某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存储、处理多份涉密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保密法律法规,根据涉密信息的密级、数量以及情节,事发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赵某警告处分,给予直接责任人谢某某、楚某某、汤某某、廖某某诫勉处理。
八、使用微信传递工作秘密信息
某县市区直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袁某某,通过内部专网邮箱接收上级主管单位转发的1份会议精神文件(属工作秘密,且内容敏感),为告知同事该事项为上级安排,袁某某将邮箱界面及文件两页内容拍照并发至微信工作群。上述行为泄露工作秘密,事发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袁某某解除聘用处理,给予相关责任人、管理责任人李某、胡某某诫勉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严某某、刘某进行约谈,涉事单位和部门向上级主管单位作出书面检讨。
以上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暴露出部分机关、单位不同程度存在保密责任落实不力、保密制度执行不严、保密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部分工作人员保密意识不强、保密知识技能不足、为图工作便利忽视国家保密规定等问题。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查漏补缺,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加强保密“两识”教育,深入开展自查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保密风险隐患,不断筑牢安全保密防线。机关单位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市国家保密局郑重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都有保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机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凡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线索或保密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可进行举报。国家保密部门举报受理电话:12336,湘潭市国家保密局联系电话:0731-58583053。
来源:湘潭市国家保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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