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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对李某、廖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二人因盗窃小区正在使用中的接地电线获有罪判决,这起案件为企图盗取电力设施牟利的不法分子敲响了警钟。
2024年12月,李某、廖某伪装成国家电网工作人员,多次潜入某小区,盗取楼道及配电房周边的接地电线,经鉴定涉案价值达6万余元。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被盗电线并非普通财物,而是接入小区供电系统、保障电力设备正常运行和居民用电安全的关键配套设施,其被盗直接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现场勘查、专业技术核实及犯罪嫌疑人供述等证据,检察机关明确该案并非简单盗窃,而是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即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将依法受到惩处。本案的办理,既精准打击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彰显了检察机关维护公共利益的坚定决心,也对破坏电力基础设施的不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电力基础设施是保障生产生活秩序的“生命线”,接地电线等配套设施的安全直接关系群众用电安全和电力系统稳定。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聚焦公共安全领域,强化与公安、电力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严打破坏电力、燃气、水利等基础设施的犯罪行为。
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已然触碰法律底线,必将受到严惩。希望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和防范意识,自觉保护电力基础设施,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及时举报,共同守护公共安全。
来源:瓮安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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