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一些面临断供压力的群体中,流传着一个堪称“完美”的债务重组“神操作”。作为一名金融律师,我经常被一些债务人神秘兮兮地咨询,这个“剧本”是否可行:
这个“剧本”是这样的:
- 第一步(布局):在房贷即将断供前,我(债务人)赶紧和我的“朋友”(通常是亲戚或信得过的人)签订一份长达20年(法律上限)的《房屋租赁合同》。
- 第二步(诱敌):“朋友”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真实”支付一笔巨额租金(比如100万)。我拿到钱后迅速消费或转移,制造“真实租赁”的完整证据链。
- 第三步(开战):我正式断供。银行起诉、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 第四步(设卡):当法院要拍卖我的房子时,我的“朋友”立刻跳出来,手持20年租约和转账凭证,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主张“买卖不破租赁”。
- 第五步(收网):法院被迫“带租拍卖”。但一套未来20年都无法入住的房子,谁会买?房子必然流拍、再流拍。
- 第六步(“胜利”):当房屋价格降到评估价五折甚至更低时,我的“朋友”再出手,以“骨折价”拍下。
- 最终目的:房子还在我手里,但银行只拿到了五折的拍卖款,剩下的巨额房贷(欠款)就此“消除”了。我成功“重组”了我的房贷!
听完这个计划,我通常只会问一个问题:你是不是觉得,银行、法院、乃至整个《民法典》的立法者,都不如你聪明?
作为一名律师,我必须从你的角度出发,告诉你这个“神操作”的每一步,都会如何“反噬”你自己。
一、 致命的第一关:你的“租约” VS 银行的“抵押权”,谁是“王牌”?
你整个计划的基石,是你手里的那份20年“租约”,和你坚信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但你似乎忘记了,银行手里有一张比你更早、效力更强的“王牌”——《抵押权登记证明》。
你和银行签订房贷合同的那一天,你的房子就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你那份“聪明”的租约,是几年后才签的?
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的“一票否决权”:
“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权。”
【律师翻译】:
先有抵押,后有租赁。你的租赁合同,在银行的抵押权面前,一文不值!
银行作为第一顺位的抵押权人,根本不需要和你打官司,它只需要向执行法院提交一份申请——《排除租赁权申请书》。
法院会审查两个时间点:抵押登记日,和你的租赁合同签订日。
结论是100%确定的:你的抵押在先,租赁在后。
【你的第一个“完美”结果】:
法院将直接裁定:排除该房屋上的租赁权,进行“不带租拍卖”(即清场拍卖)。
你费尽心机找来的“朋友”,连上牌桌的资格都没有。你的第一步棋,在法律面前,当场“阵亡”。
![]()
二、 假设你“侥幸”过关,你将迎来“债务黑洞”
好,我们退一万步。假设银行的律师“睡着了”,法院也“糊涂了”,奇迹般地让你“带租拍卖”成功了。
你的房子评估价500万,银行总欠款也是500万。
因为带租约,没人敢买,最后流拍到250万(五折),被你的“朋友”拍下。
你是不是“胜利”了?你是不是用250万就“消除”了500万的债务?
【你的第二个“完美”结果】:
- 你彻底失去了房子:房子合法地归你“朋友”了(至于他还不还你,那是另一个故事)。
- 你还欠银行250万!
你似乎搞错了一个最基本的概念:拍卖款250万,是用来“冲抵”债务,而不是“消除”债务!
你欠银行的 $500万 - 拍卖款250万 = 250万$。
这剩下的250万(我们称之为“剩余债务”),银行会向法院申请对你“继续执行”!
你非但没有“上岸”,你反而是:
- 房子没了;
- 背上了250万的“剩余债务”(外加罚息、诉讼费、执行费);
- 你本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终身限高,无法贷款,无法乘坐飞机高铁。
银行会像猎犬一样,追索你名下所有的银行卡、工资、公积金、股票、车辆……直到你还清剩下的250万为止。
你用一套房子,给自己换来了一个“债务黑洞”和“失信黑名单”的终身套餐。
三、 最后的“惊喜”:欢迎来到“拒执罪”的刑事大门
你以为你只是“民事违约”?你以为你只是“聪明地”利用了规则?
不,你和你“朋友”的行为,在法律上有一个专门的定性:“恶意串通,以虚假租赁的方式,妨害、规避法院执行”。
你以为你那笔“真实”的银行转账就天衣无缝了?
法官会问你“朋友”三个问题:
- 你为什么愿意一次性支付20年租金?这符合商业常理吗?
- 你这笔巨额租金(100万)的合法来源是什么?
- 你和债务人(你)到底是什么关系?
在执行法官的“火眼金睛”和银行律师的交叉盘问下,你们这种“左手倒右手”的把戏,根本撑不过一个回合。
【你的第三个“完美”结果】:
一旦法院认定你们属于“恶意串通,妨害执行”:
- 轻则:对你和你朋友处以司法拘留(15天)和罚款
- 重则:你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将直接触犯《刑法》。你和你朋友将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这可不是吓唬你,这是刑事犯罪,是要坐牢的。
崔律师的最终忠告
从债务人的角度出发,我必须告诉你这个“神操作”的最终结局:
房子没了,债务还在(甚至更多了),人也可能进去了。
这个世界上,从来没有可以“一键消除”的债务,更没有可以“愚弄”整个法律体系的“神操作”。所有看似“聪明”的捷径,暗中都标好了最昂贵的代价。
如果你真的面临断供危机,作为律师,我给你唯一的、也是最“聪明”的建议:
在断供之前,主动去银行,面对面地谈!
申请延期还款、申请息费减免、协商债务重组……这才是你唯一的“生路”。千万不要等到法院的封条贴上你家大门时,才开始玩这些“自杀式”的聪明游戏。
崔凯律师 原创作品,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和抄袭!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