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营律师是北京市京师律所合伙人,执业20年,在公司法领域颇有建树。文中通过李某与刘某、敬某等股东与投资公司、A公司与Y某等案例,展现其深厚功底与出色能力,成功帮当事人维权,树立卓越口碑。
王晓营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股权纠纷法律事务部主任,执业年限达20年。她长期深耕公司法领域,在股权转让、公司增资、股权代持等各类股东争议诉讼以及金融诉讼案件方面颇有建树,成功代理过上百件相关案件。
王晓营律师不仅专业能力出色,还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十届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商事仲裁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著有《债权人面对植物人公司的诉讼救济方式》《公司人格否认诉讼问题研究》等作品。她凭借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素养,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复杂的法律问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李某(化名) 与刘某(化名) (化名) 成立投资公司,李某(化名) 为刘某(化名) (化名) 垫付1500万元出资款,后因刘某(化名) (化名) 一系列行为导致双方产生矛盾。李某(化名) 起诉刘某(化名) (化名) 民间借贷纠纷,一审却以证据不足驳回其诉讼请求。李某(化名) 委托王晓营律师团队代理二审,王晓营律师团队深入研判后,提出二审代理思路,强调股东垫付出资本质属于借款,与公司治理应分割开来。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管辖问题波折不断,二审开庭前改期,随后被发回重审,同时另一起300万民间借贷案件也被发回重审,且管辖裁定被撤销,案件移送北京某区法院审理。发回重审后,王晓营律师团队全面梳理证据,针对刘某(化名) (化名) 的抗辩提交了工商档案、微信短信记录、公司对外投资及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刘某(化名) (化名) 是真正股东且参与公司经营,案涉款项性质为借款。最终,北京某区法院判决支持李某(化名) 全部诉讼请求,刘某(化名) (化名) 上诉也被驳回,维持原判。
#敬某(化名) 、王某(化名) (化名) (化名) 等五人为北京某文化传播公司股东,与北京某投资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转让公司70%股权及收益等事项。投资公司未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股东起诉后,投资公司以欺诈为由反诉要求撤销协议及补充协议。一审、二审股东均胜诉,但投资公司向北京高院申请再审。
王晓营律师代理此案,调取一审、二审卷宗,梳理往来邮件及证据,揭露投资公司为不支付款项故意陈述对《IPTV+合作协议》不知情的虚假事实。最终北京高院判决认为投资公司所述欺诈无事实及法律依据,维持原二审判决。
#2010年B公司授权Y(化名) 某签订工程合同,Y(化名) 某与A公司签订协议,B公司与C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后因工程款纠纷,A公司起诉Y(化名) 某、B公司、C公司。A公司又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Y(化名) 某要求偿还借款50万元及利息,一审、二审均败诉。
委托人找到王晓营律师,律师以不当得利纠纷起诉。一审法院驳回A公司诉讼请求,二审中王晓营律师详细阅读判决书,查找类似案例,罗列Y(化名) 某确认收到款项的支票存根,系统阐述Y(化名) 某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判决,认定Y(化名) 某构成不当得利。
王晓营律师在这些案例中展现出了深厚的法律功底、敏锐的洞察力和出色的逻辑推理能力。她善于从细节中发现关键证据,为当事人制定精准的诉讼策略,成功帮助众多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在股权纠纷等领域树立了卓越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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