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日报)
转自:天津日报
近日,家住汉沽街咸阳里小区的陈女士因自家阳台外侧栏板起鼓、存在脱落风险忧心不已。该小区建成于1997年,无物业且未缴纳房屋维修资金。10月17日,陈女士接到社区险情通知后,主动联系多部门协调排险,但三周过去,隐患仍未消除。
“家住五楼,栏板一旦脱落后果严重。”陈女士说,她先向属地红霞里居委会求助,却被以“不认识维修人员”为由要求自行出钱找人维修。这让她十分为难:“这类外部修缮需专业人员,还得符合安全标准,且阳台外侧栏板是否属公共部位、费用是否该业主均摊,我都不清楚。”随后,陈女士又求助汉沽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依据民法典及《滨海新区社区物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九条回应,称业主需对自家窗户、阳台承担维修养护及安全管理责任,维修事宜应由陈女士自行负责。
陈女士查阅《办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新区政府需建立住宅紧急抢修专项资金,保修期外、未交存或维修资金不足的住宅,若出现外檐脱落、阳台栏板脱落等危及安全的突发情况,街道办可申请该资金组织抢修,费用后续由街道办牵头向受益业主分摊收取。
记者就此联系汉沽街道办,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此前答复是咨询新区住房建设部门后给出的,对于《办法》其他条文无法解答,且街里无相关费用,只能由居民自行维修。随后两周,记者多次联系滨海新区住房建设委,该委物业管理室工作人员坦言,因财政问题,《办法》中要求建立的紧急抢修专项资金,实际并未落实。
陈女士表示,自己可先行承担费用,但希望按《办法》规定,由街道办组织抢修,再向受益业主分摊费用,尽快消除隐患。但街道办与区住房建设部门仍坚持,维修及费用需由陈女士自行承担。
历经三周反复沟通,陈女士很是无奈:“能不能先排险后分责呀,万一哪天栏板脱落怎么办?这样任由安全隐患悬在居民头顶,实在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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