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一场从天而降的意外,把一个普通家庭砸得支离破碎。
年轻小伙出门给怀孕的媳妇买瓶专属钙片,刚走到一栋没人管的老楼下,墙上的碎砖突然掉下来,当场就没了气。
这本该是全家一起悼念逝者、互相扶持的时刻,没想到小伙的妈妈和姐姐却一门心思盯着儿媳,又是要退12万彩礼,又是骂她 “害死丈夫”、“私自打胎”,闹得鸡犬不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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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线咨询的林清浅律师都忍不住劝:“别逮着人家媳妇不放了,真正该找的是砸死人的责任方!”
这事儿得从那笔12万的彩礼说起。小伙和媳妇结婚两年,结婚证早领了,日子也实实在在过着,虽说小伙没给家里帮太多忙,但两口子感情没啥问题。
可小伙刚走没俩月,他妈妈就天天催着姐姐找儿媳要彩礼,理由听着就让人上火:“我儿子没了,她又把孩子打了,跟我们家没啥关系了,这钱得拿回来点回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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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这想法纯属异想天开。
就拿去年湖北高院判的一个案子来说,有对夫妻没领证但过了半年日子,男的意外去世后女的还生了孩子,公婆要8万9彩礼,法院都驳回了,说“共同生活过,女方付出了,不该还”。
人家那没领证的都不用还,这对领证两年、实打实过日子的,更没道理要回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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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清浅律师也说得明白:“结婚共同生活两年,彩礼基本退不了。人家姑娘跟你儿子过了两年,受了丧夫之痛,身体还遭了罪,凭啥退钱?”
比彩礼纠纷更让人糟心的,是那桩流产的事儿。小伙去世时,他媳妇已经怀了四个月身孕,刚开始其实是想把孩子留下的,不然也不会拖到四个月。
可最后为啥悄悄去做了流产?说白了,都是被婆家的态度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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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刚走,婆家就把所有责任都扣在了儿媳头上,嘴里没一句好话。
“要不是你非得让他买专属钙片,他能走那条路?”、“我吃的老年钙片给他吃不就行了,偏要自己的,多矫情!” 这种话跟刀子似的扎人。
更过分的是,听说儿媳跟个男性朋友吃了顿饭,小伙妈妈直接冲上去甩了人家一巴掌,骂她 “刚丧夫就不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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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谁处在这位置能不心寒?自己刚没了丈夫,怀着孕呢,不仅没得到安慰,反而天天被泼脏水、挨耳光。
婆家还天天说 “生下来我们帮你带”,可这话根本没法律效力。
林清浅律师点破了关键:“孩子长在她身上,只有她能做决定。你们现在拍胸脯保证帮忙,真生下来了,法律上养孩子的责任全在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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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以后你妈身体不好了,姐姐结婚有自己的家了,没人帮忙了,苦的还是她和孩子。”
而且法律上早就明确了,妇女的生育权谁说了都不算,就自己说了才算。
前阵子郑州有个女的,丈夫没了想移植之前冷冻的胚胎生孩子,医院一开始不同意,法院都判医院必须给做,就因为 “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丧偶妇女的选择得尊重”。
小伙的媳妇选择不生,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无奈之举,凭啥被婆家指着鼻子骂?
最荒诞的是,婆家一门心思跟儿媳较劲,却对真正害死小伙的凶手视而不见。砸死小伙的是一栋 “没人管的老楼”,这种墙皮脱落致人死亡的事儿,早就有明确的处理先例。
2018 年湖北十堰有个案子,一栋高楼的玻璃掉下来砸死了 3 岁小孩,最后法院判物业公司全责,因为他们没尽到检查维护的义务。
小伙走的这条路是临时改的,而且老楼没人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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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清浅律师再三提醒:“你弟妹半毛钱责任没有,该找的是这栋楼的管理人。去派出所、街道办问问,这楼归谁管,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他们才该赔钱偿命!”
可这个姐姐就是听不进去,还说“要是给我妈买钙片,就是儿子孝顺”,这双标玩得也太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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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小伙的死亡赔偿诉讼已经开始了,婆家又盯上了赔偿款,觉得 “她把孩子打了,跟我们家没关系了,钱不该有她的份”。
这想法照样站不住脚。法律上有规定,死亡赔偿金虽说不是遗产,但得按继承顺序分,配偶、父母、孩子是第一拨,姐姐这种属于第二顺位,根本轮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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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孩子没了,儿媳作为合法配偶,照样有份拿赔偿款。律师说得实在:“你们就算在心里把她赶出家门,法律上她还是你弟弟的妻子,该得的一分少不了。”
说到底,这家人就是陷入了 “丝瓜汤式” 的沟通怪圈 —— 只按自己的想法来,根本不管别人的感受。
觉得彩礼是 “买媳妇的钱”,没留下后代就得退;觉得儿媳怀了孕就必须生,不管人家愿不愿意、以后难不难;觉得自己伤心就有理,能随便打骂别人、甩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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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他们忘了,儿媳也是受害者,刚没了丈夫,又没了孩子,还得受婆家的气,换谁能扛得住?
要是这家人能把盯儿媳的心思,用在找真正的责任人身上,说不定早就为小伙讨回公道了。那栋没人管的老楼,今天砸死了小伙,明天说不定还会砸到别人。
与其跟弱者较劲,不如去跟失职的管理人打官司,这才是对逝者最大的告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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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彩礼不是买卖婚姻的 “保证金”,结婚过日子凭的是感情,不是钱。
生育不是女性的 “义务”,肚子里的孩子留不留,只有妈妈能决定;出了事儿别乱甩锅,找对责任人才能解决问题。
别让悲伤变成伤害,更别让法理人情在执念里跑偏了方向。毕竟,逝者最想看到的,肯定不是活着的人互相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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