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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时期,为充分发挥警示案例的教育作用,进一步遏制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持续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现公布一批大气污染类行政处罚案例。
一、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2025年1月9日,白银区第三小学国控监测点位二氧化硫指数异常升高,经白银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排查,发现某企业锅炉烟囱总排口在线监控二氧化硫数据连续两小时异常。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自凌晨1点开始,该企业锅炉排口脱硫设施氨水泵故障,连续3小时脱硫设施未投加脱硫剂氨水,期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锅炉烟气直排,也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企业处以罚款51.5万元,并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同时,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不得通过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做到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违反大气污染管理制度案
2025年5月5日,网民通过微博头条反映生态环境问题。5月6日,白银市生态环境局靖远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网上反映问题线索,组织对相关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经查,某企业露天堆放约5万立方原煤和精煤。其中,约300立方洗选精煤和1万立方原煤未覆盖,厂区及进出道路有积尘。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企业处以罚款6.1万元。同时,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对露天堆放的原煤、精煤转运至储存棚储存。
三、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2025年6月16日,白银市生态环境局收到12345电话反映:“周边有企业排放黄色有毒废气,严重影响住户正常生活”。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进行现场核查,并委托甘肃省白银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废气排口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企业处以罚款10万元。同时,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警示意义]全市各涉气企业要深刻汲取以上案例教训,严格落实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部署要求。聚焦精细管控,压紧压实全流程环保责任,确保在不利天气下迅速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减排措施,及时更新改造治污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全力以赴打好打赢“冬防”攻坚战。
★来源:白银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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