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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史建斌
编辑 |李冉
审核 |江怡 陈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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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9月17日,巴基斯坦与沙特阿拉伯签署《共同战略防御协定》。虽然协定文本尚未公开,但双方的联合声明透露,协定条款包括“对任何一国的任何侵略将视为对两国的侵略”(以下称“共同威慑条款”)。这立即引起国际舆论高度关注,而巴基斯坦作为伊斯兰世界唯一拥有核武器的国家,是否将在协定框架下为沙特实施延伸核威慑,尤其引发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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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8日,巴基斯坦查曼地区民众举行集会,纪念巴成功进行核试验27周年。 图源:“世界知识”微信公众号
一、刻意而为的语焉不详
在核军备控制领域,延伸核威慑又称“核保护伞”,通常指一方为了向盟国和伙伴提供安全保证,使用自身核力量威慑或抵御第三方对盟国或伙伴的敌对行动。分析来看,外界对巴沙《共同战略防御协定》中延伸威慑问题的猜测,主要源于三个现象:
其一,巴基斯坦和沙特官员发表的言论模棱两可,既不否认,也不承认。协定签署后,当被媒体问及是否会向沙特提供“核保护伞”时,巴基斯坦国防部长赫瓦贾·阿西夫表示,“我们所拥有的能力,将根据协定而提供”。据路透社报道,一位沙特高官在被问及同样问题时称,“这是一份全面的防御协定,视特定威胁而动用一切必要的防御与军事手段”。
其二,协定中的“共同威慑条款”与《北大西洋公约》第五条的措辞有相似之处。《北大西洋公约》第五条是关于集体防御的条款,规定如果一个北约盟国遭受武装袭击,视同所有成员国均遭受武装袭击。自1949年北约成立以来,美国基于该条款承诺为北约实施延伸威慑,而北约作为一个军事联盟尤其是核联盟,一直把美国的核力量视为最高安全保证。
其三,坊间关于巴基斯坦与沙特的核合作传闻,以及当前中东地区高度复杂、特殊的安全态势,给外界留下假想空间。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巴基斯坦多次在地区冲突中向沙特提供直接的军事援助,且巴基斯坦长期有军事人员派驻在沙特境内。20世纪90年代末印巴核危机发生后,一度盛传巴基斯坦的核武器计划曾得到沙特资助,也时有传闻称巴基斯坦在必要时存在向沙特转让核武器的可能。《华盛顿邮报》记者鲍勃·伍德沃德在其2024年出版的著作中更是宣称,沙特王储穆罕默德曾表示,如果沙特需要核武器,可从巴基斯坦购买。2025年中东地区变乱交织,而巴沙在以色列这一核武装国家袭击了卡塔尔等中东多国之后签署《共同战略防御协定》,助长了外界的猜测。
然而,从核威慑理论的专业角度分析,仍需谨慎看待巴基斯坦向沙特提供“核保护伞”这一假设。
首先,巴基斯坦和沙特一些官员的言论虽有解读空间,但并未明确承认存在任何核领域的安排。巴国防部长阿西夫事后又称,核因素“不在考虑范围之内”。相比之下,巴外交部的措辞更为谨慎,称这份防务协定虽然涵盖范围广泛,但并非意味着已正式建立威慑延伸机制。作为对比,英法两国在今年7月签署的《诺斯伍德宣言》中明确阐述核力量安排,强调任何威胁英国或法国核心利益的对手,都可能面临两国核力量的联合回应。
其次,把巴沙协定中的“共同威慑条款”与《北大西洋公约》第五条对标颇为牵强。从巴沙双方官员的讲话以及媒体透露的信息看,协定虽然强调“共同威慑”,但没有提及延伸威慑,刻意保持了模糊。而即便是《北大西洋公约》,成员国在第五条框架下也并非自动卷入冲突,更非直接触发核打击,而是留有政治决策空间,可采取多种援助形式。
再者,有关巴基斯坦核武器或核技术有朝一日可能提供给沙特的传闻,自1998年巴基斯坦进行核试验后就未曾停息,这些传闻长期以来停留在猜测层面,从未得到官方证实。
二、“模糊核威慑”也是一种威胁
《共同战略防御协定》的签署,表明巴基斯坦与沙特在中东紧张局势加剧之际,有意加强对任何侵略的联合威慑,但这既不一定意味着任何一方将在冲突中自动卷入战争,也不一定意味着存在延伸威慑承诺。巴基斯坦如要为沙特撑开“核保护伞”,将面临三方面挑战:
其一,核学说的调整。巴基斯坦政府从未公布核学说,但巴军政高层在不同场合多次阐述过核威慑问题,其立场一贯且明确:发展核力量是为了维护主权独立和保卫领土完整、应对印度的常规侵略和核威胁,并保持优先使用核武器的选择,以抵消印度常规力量优势。显然,巴基斯坦的核威慑是“以印度为中心”,如果延伸到其他国家,将偏离其秉持已久的核学说原则。
其二,核力量态势的调整。据美国科学家联合会评估,截至2025年,巴基斯坦拥有约170枚核弹头,研制中的“沙欣-3”中程弹道导弹射程可达2750公里。理论上讲,如果“沙欣-3”部署在巴基斯坦境内,射程可覆盖以色列全境。当前巴基斯坦和印度的核力量基本处于“确保相互摧毁”状态,而且双方近年来核力量规模增长势头放缓。如果巴基斯坦为沙特实施延伸威慑,为提高其承诺的可信性,巴方需要对“以印度为中心”的核力量态势进行调整,包括提高核武器性能、优化核力量结构,甚至扩大核武库规模。
其三,对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影响。巴沙签署协定的实质是,沙特作为一个并不拥有核武器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出于对以色列这个极可能已事实拥有核武器但游离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之外国家的安全忌惮,选择与巴基斯坦这个事实拥有核武器并游离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之外的国家结成军事同盟。这给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为基石的国际防扩散体系造成负面影响,而如果巴基斯坦对外提供“核保护伞”,将在未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核武装国家当中开创先例。
总体来看,《共同战略防务协定》的价值更多体现在政治层面而非军事层面。它传递出中东国家对美国安全承诺日益失去信任,转而寻求更多、更灵活安全选项的信号,对地区后续战略格局与安全态势将产生深远影响。同时,不可否认,协定在一定程度上传递出“模糊核威慑”的信号——从此以后,任何地区力量如果想对协定缔结方采取军事行动,都将不得不考虑可能诱发的涉核因素,须对行动本身可能导致的后果再三思量。
作者简介:史建斌,中国物理工程研究院战略研究中心博士
本文转载自“世界知识”微信公众号2025年11月3日文章,原标题为《史建斌:巴基斯坦将为沙特提供“核保护伞”》,原文发表于《世界知识》2025年第21期
本期编辑:李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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