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创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现将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及采集的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一、电子警察监控设备
京哈高速:
沈阳方向62公里428米
北京方向48公里884米
秦滨高速:
天津方向56公里350米
秦皇岛方向58公里400米
长深高速:
唐津高速天津方向42公里500米
以上5处点位抓拍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
京哈高速:
北京方向278公里430米
以上1处点位抓拍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2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
二、智能卡口设备
京哈高速:
沈阳方向291公里200米
沈阳方向258公里060米
北京方向221公里800米
秦滨高速:
天津方向9公里450米
秦皇岛方向156公里470米
以上5处点位抓拍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
秦滨高速:
天津方向147公里200米
承秦高速:
承德方向139公里400米
京哈高速:
沈阳方向258公里060米
北京方向219公里650米
北京方向144公里250米
沈阳方向48公里990米
沈阳方向56公里000米
沈阳方向62公里428米
北京方向55公里920米
北京方向48公里884米
以上10处点位抓拍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监控,所获得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数据及相关资料是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直接证据。
以上交通违法监控点位,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于2025年11月9日零时启动抓拍,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规范、安全出行,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交警三支队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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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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