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黑救护车”“天价救护车”事件挑动公众神经。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针对黑救护车,专项整治行动来了。
11 月 3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联合开展为期 1 年的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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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通知标题中提到的是「非法救护车」,但细看内容就会发现,无论是否注册登记、是否正规,所有与「救护」相关的机动车辆,都在这场严查风暴的覆盖范围。
这五类行为将被严厉打击
《通知》明确了专项整治的核心靶向,覆盖非法救护车运营全链条,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标识造假与车辆违规:严厉打击非法套牌、改装车辆,仿冒“120”院前急救标识、擅自安装警报器等行为,从外观上切断非法救护车的“伪装”之路。
2.资质挂靠与外包乱象:全面清理医疗机构救护车挂靠、出租、外包给个人或无资质机构的行为,严禁非医疗用途车辆继续使用救护车标识。
3.价格欺诈与垄断经营:重点整治非急救转运中坐地起价、漫天要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规范收费公示制度,要求救护车在显著位置标明收费项目、标准及举报电话。
4.无资质营运与跨部门违规:对未取得卫生健康部门批准、未纳入“120”统一管理,却以“急救”名义开展转运服务的车辆,一律依法查处。
5.人员与内部管理漏洞:严查医疗机构内部人员与非法转运机构利益输送,加强救护车驾驶人员教育,明确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六部门联动,让“黑救护车”无处遁形
此次整治打破了以往“多头管理、监管乏力”的困境,建立起多部门协同作战机制:
1.卫健部门:牵头统筹专项整治,负责线索征集、医疗机构清查及长效机制建设,对违规线索及时查处或移交相关部门。
2.公安部门:聚焦车辆登记核查、路检路查,严厉打击假牌套牌、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市场监管部门:规范转运机构注册登记,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从市场准入和收费环节筑牢防线。
4.交通运输部门:配合核查转运服务相关线索,做好部门间信息共享,确保违法线索闭环处置。
5.中医药主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中医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6.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执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黑救护”为何屡禁不止?
今年6月,央视新闻就曾爆出一则“黑救护”新闻:“3公里,1800元”!临终老人“回家路”竟成“黑救护车”的宰客路的新闻,揭露“黑救护”宰客细节。
一个冰袋50元,用了6个收费300元;吸痰6次,每次60元;早餐费100元;路上的监护费、氧气费都要单独收钱。从北京到山西,800公里的路程,患者共花费8400元。
而且仅今年一年,被媒体爆出的“黑救护”事件就不止一两件,哈尔滨“黑救护车”垄断团伙获刑登上当地报纸,成为民生热点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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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日报相关报道截图
2016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李某武组织人员在哈尔滨某院内使用胁迫方式强行驱逐其他从事非法救护车转运业务人员,垄断该院非法救护车转运业务,使被害人在转运遗体、转院治疗、出院时,被迫使用李某武等人的非法救护车进行转运。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强迫交易犯罪,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最终,法院依法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某武、李某、冯某友、宫某光四年十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五十万元至八千元不等罚金。
2025 年 4 月,江西一名重症患儿因病情严重,从江西某院转至上海。期间,救护车收取 28000 元转运费,直接转到司机的个人账户,且无费用明细及发票。
可见“黑救护”事件绝非个例,而是全国范围内各大医疗机构普遍存在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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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认知里的救护车,大多是指执行院前急救任务的120联网车辆。但在现实中,更多的救护车执行的是医疗服务工作。”平顶山市急救指挥中心原主任武秀昆专注于急救领域研究多年,据他介绍,我国卫生行业标准将救护车分为两类:
一类为院前急救车辆,主要执行医疗急救任务,以现场抢救为主,辅以途中监护治疗,是刻不容缓、分秒必争的“短平快”式医疗服务;
一类为非急救医疗转运,主要承担除院前医疗急救以外几乎所有的以救护车为载体的医疗服务,如转运非危重病人,运送器官、血液、标本等,以及服务医疗下乡、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等等。
和院前急救车辆由120急救指挥中心统一编号、统一调派不同,非急救医疗转运,没有全国统一的呼叫受理电话号码,由不同体制的公司承接,服务范围没有限制,虽然属地辖区较多,但出市出省甚至出国也屡见不鲜。、
专家称“大多是医疗机构二手救护车”
陕西省山阳县卫健局原副局长透露,市面上的“黑救护车”其实大多数是来自医疗机构的二手救护车。
救护车有强制报废要求,但很多还可使用,没有实际报废,就从医疗机构流到了市场上,有的为民营医疗机构购买,也有的为无医疗资质的私人机构所得。这样的二手车便宜,而且有的自带牌照。徐毓才称,跑在路上的“黑救护车”,有些不在备案中,有些使用套牌或假牌照,还有的牌照来源不清不楚。
对此,《通知》要求全面清查救护车,包括已注销医疗卫生机构名下未注销的救护车。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标准报废更新,严禁私自改装、出租、出借、转让、挂靠、承包给任何单位及个人或挪作他用。严肃处理利用救护车或出租出借相关资质、牌照谋取不当利益,为“黑救护车”提供便利保护的单位或个人。
“黑救护车”乱象大多发生于非急救转运领域。这类“救护车”大多由面包车改装而成,外表酷似正规救护车,涂有急救或“120”字样,实际多为改装车、套牌车,未经备案却长期盘踞在医院附近,到处张贴散发小广告、小卡片,以低价诱骗患者上车,途中以“设备使用费”“加急费”等名义坐地起价,甚至敲诈勒索。
“黑救护车”大多只配备简易担架和供氧装置,急救设备不符合基本要求,卫生状况堪忧。同时随车人员无行医资质,一旦患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医疗救护时,随车人员无法提供规范的急救服务,轻则延误病情,重则导致死亡。
2018年8月,国家卫健委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意见》,明确提出要联合有关部门对“黑救护车”等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净化行业环境。
不过目前,“黑救护车”在不少地方仍普遍存在。2022年12月,安阳市卫健委曾组织对53家医疗单位504部救护车进行摸底排查,发现共有145辆救护车存在问题。
“黑救护车”为何屡禁不绝?“因为非急救转运市场需求巨大,而正规的救护渠道满足不了。”武秀昆认为,医疗转运市场供需失衡是根本原因。
武秀昆介绍,此前他曾带队到全国七个省份的上百家医疗机构进行暗访,发现医院附近都有一些伪装成正规救护车的“黑救护车”,其中医院的骨科、脑科、妇产科以及急诊科等科室与‘黑救护车’关联密切,“行动不便的病人多集中在这些科室里”。
另一方面,由于“黑救护车”监管涉及卫生、公安交通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市场等多部门,因法律和法规不健全,部门监管存在职责不清、监管乏力等问题,导致长期以来整治效果不佳。
抽成 20~30%,有医生成为中介
实际上,在过去的数十年间,各地针对黑救护车的整治、查处行动一直没有停下。
2019 年,警方便在哈尔滨某院内,打掉了运转 10 年、垄断院后转运业务的「黑救护车」团伙。仅一个半月之后,又在另一医院附近打掉了另一个类似团伙。
之所以难以被斩草除根,正是因为黑救护车产业盘根错节、牵连甚广。
黑救护车往往与院内保安、护工合作,为急需出院转运的患者介绍服务,黑救护车接单后再将抽成返还给介绍者,有报道称抽成可高达 20~30%。
在这样的体系下,患者和家属往往从进入重症监护室的那一刻开始,就成为了黑救护车团伙的目标。
上海某三甲医院一名医生提到,自己科室中就有副主任级别的医生在做这方面的「业务」。「许多临终患者和家属希望最后的时间能在家里度过,这时他就主动出面帮忙联络,几乎垄断了整个病区,患者和家属往往还非常感激。」
全国救护车缺口 40 万辆
2020 年,国家卫健委在《关于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到 2025 年,力争实现每 3 万人口配备 1 辆救护车的目标。
按照我国目前总人口约 14 亿人计算,理想情况下,需要配置约 46 万辆救护车。
然而,国家卫健委在 2024 年 9 月一则答复中提到,截至当时,全国共有救护车约 5 万辆,其中负压救护车约 1.2 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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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官网截图
46 万辆和 5 万辆,这其中的缺口,并不能只通过「严打黑救护」来填补。
此前,不少地区已开始尝试不同的管理方案。
如北京,非急救医疗转运项目主要由「999」调度,由北京市红十字会救援服务中心统一派车;再如江苏昆山,在 120 急救平台中加入非急救转运模块,由政府出面向社会招募车组;还有广东、湖北等地成立非急救服务公司,开展相关非急救业务……
本次《关于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中特别提到,要疏堵结合引导医疗照护转运服务良性发展,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疗照护转运,有序化解供需矛盾。
根据实施步骤,专项整治活动为期 1 年,分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总结三个阶段。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专项整治活动为期 1 年。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5 年 10 月~12 月)。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清查工作,完成救护车基础底数核查和全国救护车动态数据库更新,并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明确整改重点和责任部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6 年 1 月~6 月)。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排查收集到的「黑救护」等问题线索,按职责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黑救护」及其衍生问题,将线索查办结果及时反馈举报人和线索移交部门。
(三)总结阶段(2026 年 7 月~9 月)。各地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来源:丁香园、国家卫健委、央视网、黑龙江日报阅读 2437(转载仅作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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