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7月底,老士官熊壮回凯里探亲,经人介绍结识赵娟。8月12日熊壮归队,9月赵娟以未去过西藏为由,赴藏探望。据熊壮所述,9月26日赵娟以未婚妻名义到访,29日双方在分队家属区同宿,10月8日赵娟返程,三天后便告知怀孕。当年12月底,赵娟因卵巢囊肿手术时,被查出已怀孕4个月。结合同宿时间推算,熊壮对胎儿血缘产生怀疑。
次年1月,赵娟出院后提出登记结婚,熊壮要求先做亲子鉴定或引产后再结婚,遭赵娟一方拒绝。2月8日,赵娟携父母持《结婚协议书》赴部队,以未婚先孕为由要求登记,否则便举报熊壮至军籍难保。熊壮迫于压力签字,20日双方回凯里领证,此后却未共同生活。6月初赵娟产女,熊壮提出亲子鉴定被拒,矛盾彻底爆发。
8月份,赵娟向熊壮所在部队的各级领导、各部门广泛散发长信,说熊壮抛弃妻子,要求部队按纪按法处理熊壮。第三年1月,赵娟再次向部队信访,称其“强暴、造假入伍、企图杀胎”。部队调查后,否定了强暴等指控,但认定熊壮未婚发生关系违反纪律,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熊壮以感情基础薄弱、遭诬告为由,向部队申请离婚获同意,随后诉至法院。
庭审中,双方认可熊壮月工资6000元、补贴3000元,且无共同财产债务。熊壮申请亲子鉴定,赵娟最终同意。鉴定结果显示,二人确为孩子生物学父母。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因怀孕仓促结婚,婚姻基础薄弱,现均同意离婚,可认定感情破裂,准予离婚。关于抚养,赵娟有固定工作,女儿自出生起由其及家人照料且未满2周岁,故判由赵娟抚养。
抚养费方面,法院参照规定将工资与补贴合计为月总收入9000元,按25%比例酌情判定熊壮每月支付2250元。对于赵娟提出的赔礼道歉请求,因超出审理范围未予支持。这场始于军营的婚姻,最终以法律裁决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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