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讯(记者 吴佳笑)“医生,我被人打得浑身疼,心慌头晕要住院!”今年6月的一天凌晨,120救护车拉着王某冲进南通海门某乡镇医院急诊,可医生翻来覆去检查,却没发现他身上有半点伤痕。
按王某说法,自己被人“殴打”,头、胸、腹都疼,医生只好开了5处CT检查单。可CT结果全是“未见异常”,王某又说头晕、胸闷、四肢麻木没缓解,接着办了住院。住院三天,他花了诊疗费104元、CT费1788元、住院费2027元,出院报告却写着“身体体征正常,症状已缓解”。
出院后,王某直接把“打人者”李某告到海门法院,张口就要1.3万余元赔偿,包括医药费3919元、营养费400元、误工费4671元等,理由是“被李某殴打致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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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法院一查,真相却有点“荒诞”。原来,王某和李某都在经营小吃店,两人的店位置相邻,多年来总是为“抢客人”吵架。事发时,两人正是因为揽客吵得不可开交,监控视频拍到,李某只是用手指“点戳”了下王某的额头,王某立马就倒在地上,还在地上躺了20多分钟,直到120来才起身。当晚警方的出警记录显示:“双方身体均未见异常,双方系口角,排除殴打他人事件。”
近期,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四甲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诉讼案件。“现场监控和公安机关接处警记录都能证实,当时双方当事人并未产生肢体冲突。”承办法官程炎认为,王某身高1.75米、体重180多斤,李某当时那一下“点戳”的力度,根本不足以让他倒地受伤。王某不仅顺势躺地,还跟医生谎称“被殴打”,做5处CT、住院治疗,明显是过度医疗。
最终,法院只支持了王某合理的就医费用326元,驳回了其他1万多的索赔请求。王某这种“碰瓷式”就医索赔,既浪费医疗资源,又占用司法精力,到最后非但没有拿到赔偿,自己还承担了损失。
校对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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