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发布行政处罚,福建省瑞特商业支付有限公司及1名责任人被罚。
因违反预付卡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福建省瑞特商业支付有限公司被警告、通报批评,并处罚款9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1409.99元。
因对福建省瑞特商业支付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魏某玉(时任福建省瑞特支付有限公司反洗钱小组副组长)被处罚款5万元。
据了解,福建省瑞特商业支付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17日,2012年6月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许可证》,是一家专注于第三方支付业务系统研发和运营的电子支付服务创新型企业。(来源:观八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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