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邱延波
良辰美景奈何天,强行拦车索香烟。
据媒体报道,11月5日,河北廊坊,一对新人的婚车遭遇拦截。拦车者提出要么支付50条普通香烟,要么支付10条高档香烟,否则不让婚车通行,双方僵持约一个小时。大喜之日,谁也不愿意耽误了吉时,新人考虑到婚礼行程安排紧凑,不愿过多纠缠,弃车离开,打车前往目的地。
婚姻,是人生的大事,也是喜事。遇到他人结婚,人们都愿意讨个喜糖,沾沾喜气,这种情况在多地婚礼习俗中很常见,而且源远流长。宋代孟元老的《东京梦华录》,卷五《娶妇》就记载有类似习俗——“拦门”。路人围观热闹,顺手讨点铜钱糖果,寓意“喜气流通,甜蜜沾边”。后世历代传承,演成邻里小互动:小额自愿,添点吉利乐子。这件事的本质是互惠:几枚钱,几颗糖,换来街坊邻居的祝福和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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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也没想到,这份“小确幸”到了今天,竟被某些人搅浑,成了“趁喜打劫”的温床。
有律师认为,传统婚俗里,拦婚车讨颗喜糖、要个小红包,是邻里亲友间的互动,图的是增加热闹喜庆的氛围,一方自愿赠与些许小礼物,一方送上喜庆的祝福,双方皆大欢喜。索要喜糖和新人自愿赠与的小礼物,通常金额较小,你情我愿(一般没有强制性),符合公序良俗。然而,很多“讨喜”的举动已经异化为了“强要”,像有些地方,有人强行拦在车前不让婚车前行,甚至有媒体报道拦婚车者还掰断了婚车队伍中一辆劳斯莱斯车辆的“小金人”车标。这事就闹大了,已经超出了普通习俗的边界,涉嫌违法了。
有网友称这种行为是“拦路抢劫”,虽然性质比较像,但可能构不上法律意义上的“抢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抢劫罪,要求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且该行为需达到“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比如持刀威胁、殴打车主等。拦婚车索财者,主要是利用了新人新婚大喜不想惹麻烦、担心影响婚礼进程、怕彩头不好等心理因素,变相胁迫新人,往往没有直接使用硬暴力,很难定性为抢劫,但却涉嫌敲诈勒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不给钱就堵路”等威胁、要挟手段,迫使对方交出财物。若索要金额达到1000至3000元(各地标准略有差异),或多次实施,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面临刑事处罚。这次拦婚车的人索要50条香烟,这不是个小数目。就算按普通较便宜的10元一盒的香烟计算,50条也高达5000元了。按照这个数额,对方显然已经涉嫌构成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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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有些拦车索要钱财的构不成敲诈勒索,也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新修订的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河北这件拦婚车索要50条香烟的事件,若新人报警,拦车者很可能吃不了兜着走。
希望下回,拦车者想想:喜庆是新人自愿给你的,不是你自己硬向新人要的。拦车硬要,那就让婚闹变了味,让习俗失了边界,让行为失了分寸。喜庆不是挡箭牌,法治才是护身符。别让一时贪念,毁了别人的良辰吉时,毁了自己的美好人生。
习俗如烟,有度方能曼妙;底线如火,逾矩必然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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