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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热搜时,订婚60万遭悔婚,法院判返还90%彩礼的标题让不少人觉得正义得以伸张,毕竟在彩礼纠纷频发的当下,能拿回大部分钱款似乎已是圆满结果。
但当我逐一审视案件细节,算出男方的实际损失后,却忍不住想问:这份看似公平的判决,真的平衡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吗?
4天同居,12万余元的直接损失,再加上金条增值的隐性亏损,这场短暂的订婚究竟是谁的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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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返还率背后的真实账本
要弄明白这场纠纷的核心矛盾,首先得把账算清楚,判决书中的90%,远非男方实际支出的全貌,吴某为这场订婚投入的60余万元。
包含了38.8万元现金彩礼、6万元见面礼、4万元打送钱、2.5001万元直接赠予周某本人、1.7万元赠予其亲属,再加上100克金条(价值7.2万元)和一枚3000元的金戒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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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花费中,周某仅认可38.8万元的彩礼性质,其余均以男方存在过错,属于自愿赠予为由拒绝返还,法院最终以未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为由,酌定返还90%。
但实际返还金额仅为48.7万元,表面看,90%的返还比例已然不低,但细算下来,男方直接损失超过12万元,更值得关注的是金条的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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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7.2万元购入的100克金条,如今金价飙升,市值已接近10万元,这部分增值收益并未计入返还范围,将这部分隐性损失算入,男方的总亏损实则超过15万元。
相当于4天同居每天付出3.75万元的天价成本,这场纠纷的争议点远不止于此,周某声称吴某对分手存在重大过错,但却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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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吴某为凑齐彩礼背负的婚前债务,在判决中也未被纳入考量,现实中,像吴某这样为彩礼举债的男性不在少数,他们往往要承担多年的债务压力,一旦婚约破裂,不仅面临财产损失,还要背负债务负担,陷入人财两空的双重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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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现在的婚俗在彩礼纠纷处理上,反而不如历史上合理,核心在于传统婚俗中存在的责任绑定机制,在当下逐渐失效,在古代,彩礼不仅是男方对女方家庭的心意表达。
更带有定金性质,一旦女方悔婚,不仅要全额返还彩礼,还要双倍赔偿,以此惩戒失信行为,更重要的是,古代婚约多由媒人促成,媒人作为中间担保人,需要对婚约的履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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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女方悔婚拒不返还彩礼,媒人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从源头上遏制了借婚约谋利的可能,反观当下,不仅双倍返还的惩戒机制不复存在,就连媒人的责任也被弱化。
如今的婚恋介绍机构或媒人,大多只负责牵线搭桥,收取介绍费用后便不再承担后续责任,即便出现悔婚、彩礼纠纷等问题,也无需承担任何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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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只获利不担责的模式,让彩礼逐渐失去了传统礼节的意义,沦为部分人谋取利益的工具,更值得深思的是,古代婚俗中还有嫁妆双倍返还的规则。
女方收取彩礼后,会以双倍价值的嫁妆陪嫁,既体现了对婚姻的重视,也让双方的财产投入相对均衡,而现在,不少地方只强调男方的彩礼支出,女方的嫁妆却逐渐简化甚至缺失。
导致婚姻中的财产投入从一开始就处于失衡状态,这种失衡,再加上悔婚时的低代价,让一些女性群体形成了彩礼能拿多少拿多少,悔婚只需部分返还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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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婚姻弱势
这场彩礼纠纷的本质,是婚姻关系中男女权利义务的严重不对等,而这种不对等的根源,在于社会结构变迁与法律保护机制的脱节。
过去,男权社会下女性在婚姻中处于弱势地位,相关规则和法律更倾向于保护女性的权益,避免其因婚姻关系受到剥削,但随着社会发展,女性的社会地位、经济能力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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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权主导的趋势日益明显,婚姻中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转变,如今男性在彩礼、婚姻维权等方面,反而成为了需要被关注的弱势群体,这种弱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男性为彩礼承担的经济压力更大,在三四线城市及农村地区,彩礼金额动辄几十万,远超普通家庭的承受能力,不少男性为凑齐彩礼不得不四处借钱,甚至影响家庭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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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男性在彩礼纠纷中的维权成本更高,由于缺乏专门的维权组织和明确的法律细则,男性在主张彩礼返还时,往往需要提供大量证据,耗时耗力。
即便最终胜诉,也可能面临部分财产无法追回的情况,更令人担忧的是,这种权利失衡正在加剧男女矛盾,甚至影响生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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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彩礼成为男性婚姻中的高风险投资,当悔婚低代价成为普遍现象,越来越多的男性对婚姻望而却步。
毕竟,没有人愿意为一场可能仅持续几天的婚约,付出几十万元的代价和多年的债务压力,这种对婚姻的恐惧,直接导致婚恋意愿下降,进而拉低生育率,形成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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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决彩礼纠纷频发、男女权利失衡的问题,仅靠道德谴责远远不够,必须从法律修订和规则重构入手,重新平衡婚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应明确彩礼及相关财物的定性标准,对于金条、大额现金等具有投资属性或明确以结婚为目的的财物,应认定为彩礼范畴,要求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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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金戒指等小额个人礼物,可视为自愿赠予,不予返还。同时,应将彩礼的增值部分纳入返还范围,避免一方因财物增值获利,确保财产返还的公平性。
而且应建立彩礼纠纷的追责机制,明确悔婚方责任,若女方无正当理由悔婚应承担更高比例的返还责任,甚至适当赔偿男方的经济损失(如彩礼产生的利息、为筹备婚礼的合理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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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强化媒人的责任约束,要求婚恋介绍机构或媒人在促成婚约时,明确告知双方彩礼相关的权利义务,若因媒人隐瞒信息或误导导致纠纷,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应将大额彩礼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考量范围,在离婚案件中,若男方婚前支付的彩礼金额较大,影响了其个人财产状况,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予以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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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要求女方返还部分彩礼避免男方因婚前大额支出在婚姻中处于更不利的地位,只有通过这些具体的规则调整,才能让彩礼回归传统礼节的本质,让婚姻中的男女双方真正实现权利义务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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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本应是婚姻的敲门砖,而非绊脚石,当一场订婚需要以几十万的代价和多年的债务为赌注,当悔婚成为低风险高收益的选择,受损的不仅是个体的权益。
更是整个社会的婚恋观和生育率,唯有通过法律的完善、规则的重构,让彩礼纠纷的处理真正公平公正,让婚姻中的权利义务回归平衡,才能让更多人敢走进婚姻,让彩礼重新成为传递心意的美好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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