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朱文达)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聚焦食用农产品、网络食品等7个方面,出台25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厘清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健全“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机制。
针对食用农产品,《若干措施》要求加强农用地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试行食用农产品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肉类产品源头质量管控,严格产地准出管理,强化市场准入查验衔接,推动全链条信息化追溯,建立监管执法联动机制。针对网络食品,《若干措施》要求加强网络食品销售协同治理,并落实网络订餐平台和经营者主体责任。针对餐饮服务,《若干措施》要求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完善校园食品安全协同管理机制,并完善从业人员健康证管理机制。针对进口食品,《若干措施》要求建立跨部门同级信息沟通和反馈制度,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协同监管。
同时,在食品生产经营方面,《若干措施》要求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与监管协同,严把审批准入关,加强许可工作人员能力建设,严格发证后监管,建立专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推进传统特色食品认证和食药物质健康声称,完善审管衔接机制,并优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职责。
此外,针对食品贮存、运输、寄递环节,《若干措施》明确要求强化贮存环节监管,落实运输全过程监管要求,督促落实贮存和运输主体责任,并强化食品寄递安全管理。
《若干措施》强调,各市、县(市、区)政府应加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管能力建设,优化检验检测技术资源,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研究解决本地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能交叉和空白问题,明确贮存环节部门监管和行业管理责任。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推动加强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企业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和培训力度,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对涉及食品安全的事件及时开展调查处置,有效回应社会关切;要认真履职,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全链条、各环节监管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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