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廊坊日报)
转自:廊坊日报
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高度重视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强调“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这一重大政策指向,立足中国式现代化全局,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抢占科技发展制高点提供了根本遵循。
全球科技竞争本质上是国家创新体系的竞争。谁能打造高效协同的国家创新体系,谁就能掌握发展的主动权。人才、资金等各种资源要素是科技创新的基础,但如果没有高效的国家创新体系,再多的要素投入也终究会面临系统性瓶颈。历史事实表明,把国家创新体系的制度优势和资源要素的禀赋优势高效协同起来,是我们在关键技术领域实现突破的重要经验。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近年来,我国加快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有利于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发挥的“四梁八柱”布局已经基本确立。在体制机制创新上,我们持续完善新型举国体制,构建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机制,深化知识产权保护、财政与金融扶持、人才引进与培养等政策协同;围绕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我们注重加强基础研究投入,在提高原始创新能力上不断用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上持续攻关;在产学研融合层面,我们建立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协同的创新治理模式,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和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高效运行。
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既需内部机制顺畅,更需外部生态支撑,多管齐下才能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治理能力是基础,要建立有效率的制度体系,持续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建立符合科研规律的项目及人才评估评价机制,系统提升国家创新治理水平和能力。要素协同是关键,要在资源配置、信息共享、标准制定、中试平台等方面实现协同,让创新要素实现自由流动和创新性配置。创新生态是保障,要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形成兼容创新主体收益、激励相容的创新生态。人才体系是核心,要统筹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建设,构建高层次创新人才与技能型人才双轮驱动的人才体系。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国家创新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不仅是技术指标的提升,更是治理体系的优化。我们既要筑牢自主创新安全底线,也要站在世界科技发展前沿,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持续打造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创新生态,推动国际科技创新协作和产业链合作,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提升我国在全球创新网络中的节点地位。只有不断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持续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才能让这一开放的创新生态保持全球竞争力,让我们在激烈的国际科技竞争中掌握主动、抢占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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