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养老金能领多少,一直是退休职工非常关注的话题,每年我们有1,000万左右的退休职工办理退休。他们的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呢?
退休基本养老金按照国家规定,一般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构成,计算公式也全国近乎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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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基础养老金等于退休上年度所在省份的养老金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平均缴费指数的问题。
关于本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可能有不少人疑惑,这究竟是个啥?
其实,缴费指数指的是一种指数化的水平,主要计算的是我们当年的缴费基数与当年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比值。比如说某一年我们的缴费基数为6万元,而当年的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资是10万元,那么平均缴费指数就是0.6。
这样的做法,就避免了因为社会平均工资的上涨,导致我们过去缴费时钱数少而失去可比较性。由于最终待遇又反过来跟社平工资挂钩或计发基数挂钩,这样保障了基础养老金的保值增值能力。
由于近年来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是按照上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的60%~300%档次进行核定,可能有些人看到上面的定义,觉得按60%档次缴费,平均缴费指数不就是0.6吗?
说实话,真不一定。
首先,第1种情况是个人误解。
其实我们认为的60%档次缴费,多数时候是缴费基数下限。像2020年,全国缴费基数下限,都延续到该地上年度的下限没有提高。所以,缴费基数下限是低于60%档次缴费的。像早些年深圳市的缴费基数下限更是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相对于社平工资的比值指数甚至只有0.3不到。北京市去年的缴费档次下限只有58%,也是历史过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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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也是因为最初我们是通过各地实践,尽量避免系统性风险的一种无奈选择。
第2种情况是执行时间。像北京市和上海市,都是从每年的7月1日开始执行,新年度的缴费基数上下限。上半年是执行上年度的。这种情况下,上半年的相对指数就会低于0.6。只有1月1日执行,才会60%档次缴费指数就是0.6。
第3种情况缴费地和退休地的工资不同。可能我们在参保时选择的是60%档次,但等到退休时转到外地了,退休地的社会平均工资一般会与参保地有较大差别。如果说退休地社平工资高,缴费指数就会低于0.6。社平工资低的话,反过来缴费指数就会变高。
平均缴费指数的计算,由于涉及到1991年才实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997年才全面建立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2005年又完善了计发制度。一般平均缴费指数的计算年限,是涉及到建立个人账户以后的缴费。但是一些地方把没有实施个人账户的时间和视同缴费时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指数一般按照1计算,毕竟企业退休职工是没有级别的。
回到养老金的计算。在平均缴费指数0.6到3的情况下,每一年缴费年限可以领取0.8%~2%的养老金计发基数。每一个月是其1/12。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
大家关注的计发月数小知识,可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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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过渡性养老金,算是针对缺少个人账户积累的一种补偿,各省份计算公式有所差别。山东省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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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总归是大差不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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