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足协公布了最新一期裁判评议,其中有两项事关成都蓉城VS河南的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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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场比赛,成都蓉城1:2负于河南,最直接的后果就是输球导致提前一轮退出冠军争夺。因为竞争对手上海海港和申花都赢球了!
1:比赛第15分钟,双方队员在河南队罚球区附近争抢头球后,裁判员判河南队队员手球犯规,随后成都蓉城进球。裁判员判进球无效,由成都蓉城踢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VAR未介入。
对此判罚,赛后成都蓉城提出异议申诉,认为哨响时已经进球,应判罚进球有效。
裁判评议认为:此判例中,裁判员在进球前已经鸣哨停止比赛,不能再判进球有效,因此做出了由成都蓉城踢任意球恢复比赛的决定。但是主裁判没有及时判罚手球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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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比赛第48分钟,成都蓉城队传中,球疑似接触河南俱乐部11号队员臂部,裁判员未判罚手球犯规,VAR未介入。
成都蓉城认为手球犯规应该判罚点球。
裁判评议认为,河南俱乐部11号手臂从身体背后的位置,向球运行的方向移动至非自然位置,且从现有视频画面中判断,球接触了河南俱乐部11号手臂,因此应视为手球犯规,并判罚球点球。VAR应介入。裁判员决定错误,漏判手球犯规和罚球点球。VAR未介入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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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案例,当值主裁判都出现了误判,第一个案例没有第一时间吹罚手球犯规,第二个案例裁判漏判手球犯规和点球,VAR也出现错误!
这可是事关争冠的关键比赛,倒数第二轮联赛,有可能因为一次判罚失误,影响到一个赛季的努力化为乌有。
当然也有人说,裁判错判误判漏判都是正常的!之前不也因为裁判判罚获利了吗?这次是亏了就提出申诉,以前赚便宜了怎么不说了!
其实这是两码事,我还没见过赚便宜为自己找事的,要找的话也是对方找,虽然改变不了最后的结果,但是频繁出现误判的主裁判就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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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只是希望最终的夺冠保级都是公平公正的,尽量减少人为因素影响最终结果。
所以说,认为判罚错误当然可以提出申诉,成都蓉城可以,别的球队也可以!当然这也是表达自己的情绪而已,结果还是那个结果!
现在就是处理裁判也晚了,成都蓉城已经退出冠军争夺了,至于最后是第二还是第三,没有多大意义!
当场比赛还出现了极个别观众无视法律法规及赛场管理规定,出现展示侮辱性物品、做出侮辱性动作、辱骂等行为。经查,违法行为人申某(男,41岁)、黄某(男,37岁)在观赛期间为发泄情绪,实施上述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扰乱大型活动秩序。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申某、黄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并责令其二人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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