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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某店村村民王某因未获得公平拆迁待遇,向村委会申请公开拆迁安置补偿相关村务材料,遭村委会无视;后向某镇政府申请监督,镇政府签收后亦不作为。王某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刘大伟、王英霞律师起诉,法院认定镇政府具有法定监督职责,且举证逾期无法证明履职,最终判决镇政府 60 日内对监督申请依法作出处理。。
本案为京平律师事务所:刘大伟、王英霞律师代理胜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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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审理机关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原告
王某
被告
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镇人民政府
案情回溯——
案情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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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6日:王某(某店村村民)向村委会邮寄《村务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拆迁安置补偿相关决议、补偿协议、款项发放等材料
2021年6月27日:村委会签收申请书,但未答复、未公开任何材料
2022年12月1日:王某向某镇政府邮寄《村务公开监督申请书》,请求监督村委会履行公开义务并书面反馈结果
2022年12月2日:镇政府签收申请书,仍未处理、未回复
2023年:王某委托京平律师事务所刘大伟、王英霞律师起诉,要求确认镇政府不作为违法并责令其履行监督职责
2023年12月12日:日照市东港区法院判决:责令镇政府60日内对王某的监督申请依法作出处理
双方核心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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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某):
作为村民,依法享有村务公开知情权;
村委会拒不公开拆迁补偿相关材料,镇政府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负有监督职责,其签收监督申请后不作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
被告(某镇政府):
王某申请的公开事项不属于自身监督职责范围;
且已向村委会送达督促通知,履行了监督义务;
王某拒不配合沟通,自身不存在不作为情形。
法院判决核心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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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具有法定监督职责:
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第六条,乡镇政府对村民反映的村务公开争议负有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的法定职责,某镇政府作为村委会所属乡镇政府,对王某的监督申请必须依法处理。
被告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自身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无证据。本案中镇政府庭审时才提交《督促通知》,已超过举证期限,无法证明其已履行监督职责。
判决履行职责而非确认违法:
因王某要求镇政府履行监督职责的诉求具备实现条件,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判决镇政府限期处理,而非适用“确认违法”判决(仅适用于履行无意义的情形)。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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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
一、责令被告日照市东港区某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原告王某提出的《村务公开监督申请书》依法作出处理;
二、驳回原告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被告日照市东港区某镇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胜诉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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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锁定镇政府的法定职责:
律师紧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的明确规定,直接驳斥镇政府“无监督职责”的抗辩,明确乡镇政府是村务公开监督的核心责任主体,为胜诉奠定法律基础。
抓住被告举证逾期的程序漏洞:
律师庭审中明确指出镇政府逾期提交证据的违法性,依据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主张其无法证明已履行职责,该观点被法院完全采纳,成为案件胜诉的关键突破口。
梳理维权路径,规避程序风险:
律师指导王某先向村委会申请公开,再向镇政府申请监督,完整履行“先申请后起诉”的法定程序,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诉求被驳回;同时精准确定诉讼请求,兼顾“责令履行”与“确认违法”的合理性。
庭审抗辩直击要害,强化法院认知:
律师针对镇政府“已履行监督义务”的辩解,从证据提交期限、监督内容是否到位(仅督促未跟进结果)等角度逐一反驳,强调“监督不能流于形式”,推动法院认定镇政府未实质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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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
村务公开维权的“两步走”原则:
村民遇村务不公开问题,应先向村委会提交书面公开申请;
村委会拒不回应的,需及时向乡镇政府申请监督,保留邮寄底单、签收记录等证据,再通过诉讼维权,避免跳过前置程序。
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重要性:
行政机关对自身履职行为负有举证义务,村民维权时需重点关注行政机关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交有效证据,这往往是突破行政机关“已履职”抗辩的关键。
拆迁领域村务公开的核心意义: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款项发放情况等属于必须公开的村务,村民通过公开可核查补偿标准是否统一、自身权益是否受损,是避免“暗箱操作”的重要途径,乡镇政府必须依法保障村民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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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律师:刘大伟
刘大伟律师,曾任原北京市西城区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秘书长。在企业厂房拆迁复议诉讼、城市房屋拆迁诉讼、农村土地征收维权诉讼、小产权房拆迁维权诉讼、违章建筑拆除救济诉讼、城中村改造维权诉讼等征地拆迁业务领域具备着独到的办案方式和能力。
刘大伟律师在建设工程类案件中处理过涉案工程款近1.8亿的案件具体承办;在多类、多人刑事辩护案件中以超过百分之八十的比例为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多年执业积累的全面的律师业务能力,使刘大伟律师在征地拆迁业务领域具备了更有效的办案思维和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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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律师:王英霞
王英霞律师,20年法律工作经验。曾任大型国企、房地产开发公司、报社、电力公司等单位法律顾问,承办过大量房地产、建筑工程类纠纷案件。思维缜密、认真负责、实战经验丰富。现专注于全国各地征地、拆迁、禁养、环保停产等行政诉讼案件,为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签约案件较大的有:江西省南昌市某区76户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违章建筑拆除案、河南安阳市269户城中村改造征收补偿纠纷案、陕西咸阳40多户城中村改造纠纷案、江西省南昌市某区40多户“教师楼”违章建筑拆除案、天津市某区8600平方米的企业厂房违章建筑拆除纠纷案、上海市某区5000平米的企业厂房违章建筑拆除案件等。
京平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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