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消息,我省2025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将调整,各地12月底前要将增加的待遇发放到位。
调整对象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2024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
调整标准
此次调整采取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
1.伤残津贴
伤残一级:150元
伤残二级:140元
伤残三级:130元
伤残四级:120元
伤残五级:110元
伤残六级:100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
此次供养亲属抚恤金实行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金额5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70元)。
1996年9月30日前发生的工伤,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按照以上标准调整后,其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仍达不到2024年最低标准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补差。
3.生活护理费
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183.3元的50%、40%、30%核定,即3592元、2874元、2155元。
其他事项
此次待遇水平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所需费用,由现在发放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资金渠道支付。伤残五级和六级且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的,调整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工伤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包括按退休人员安置),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养老金的,不执行本通知关于伤残津贴的调整规定。
另外,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1级~4级老工伤人员有关待遇的处理意见》规定,对1级~4级老工伤人员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而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补差的,不执行本通知关于伤残津贴的调整,按2025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
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比照工伤待遇处理的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按照要求,各地要于2025年12月底前将增加的待遇发放到位。
来源: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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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俊妍丨责任编辑:贺明丨监制:耿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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