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耒阳市公安局自“平安原野2025”专项行动启动以来,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聚焦非法狩猎、非法交易等重点领域,强化执法打击。近日,森林公安联合大市派出所迅速出击,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现场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有力打击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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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下午,耒阳市森林公安局接大市派出所移交线索,称有人在大市镇内非法狩猎。森林公安迅速组织警力,联合大市派出所共同出击,在大市镇一养羊场附近锁定嫌疑车辆及人员,当场在一辆面包车内控制4名涉案人员,并搜出气枪1支及已被猎杀的鸟类20只。
经查,11月3日中午,李某华等4人聚餐时提议外出狩猎,梁某生随后取来气枪并驾车载众人至大市镇多个地点流窜作案,群众察觉异常后立即报警,联合执法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将4人一举抓获。经鉴定,被猎杀的鸟类包括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红脚隼1只,以及珠颈斑鸠等“三有”保护动物19只。
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猎捕野生动物涉嫌违法犯罪,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切勿非法猎捕、滥杀、买卖、食用野生动物!若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立即举报,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耒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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