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发生追尾事故
轻则导致车辆受损
重则造成人员伤亡!
发生追尾的因素有很多
超速行驶、分心驾驶
随意变道、前车紧急制动等等
但归根结底的原因只有一个
没有保持必要的安全车距
01
案例一
10月29日,高速二支队二大队辖区二广高速怀仁段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事故。
后车驾驶人高某某在同车道行驶中,未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与前方孙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追尾,引发交通事故;同时前方驾驶人孙某驾车时未安全文明驾驶,对事故的发生也负有责任。
02
案例二
10月30日,高速二支队二大队辖区二广高速怀仁段发生一起追尾事故,袁某驾驶的小型汽车与李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货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后方车辆内因两名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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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进一步调查确认,本次事故是因后车驾驶人袁某在同车道行驶中未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故负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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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交警提示:在高速公路行车时,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防止跟车过近缩短反应时间,引发交通事故。
来源: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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