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11月4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因使用已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来宾市兴宾区某诊所近日被该局作出没收涉案的8.4盒(84支)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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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5月20日,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诊所进行监督检查,在其注射室内发现品名为“勒马回注射液”(国药准字Z14020270,规格:2ml×10支,生产批号:23031221,生产日期:2023/03/12,有效期至2025/03/11)1个品规1个批次共8.4盒(84支)的药品已超过有效期,与其他在有效期内的药品混合摆放。随后,执法人员立即对这些超过有效期的药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明,上述超过有效期的“勒马回注射液”系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3日从广西某公司购进,共购进了67盒(670支),购进单价为11.6元/支。其中,案发当日被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扣押的数量为8.4盒(84支),诊疗价格为15元/支,货值金额为1260元。因当事人未建立药品使用记录,且提供的处方笺显示该药品使用数量与实际购进数量不匹配,对上述1个品规1个批次共8.4盒(84支)的药品超过有效期后的使用情况无法核实,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能提供以上涉案药品的供货商资质证明及进货票据,说明涉案药品的来源合法。
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勒马回注射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构成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作出如上行政处罚。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孔国俊 通讯员 廖胜华 覃莉贵
编辑 | 熊柳欣
审核 | 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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