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湖南美猴王影业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局出具的报案书在网络上流传。11月5日,潇湘晨报记者从该公司了解到,上述报案书为真实材料,该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局报案,请求依法立案侦查张纪中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记者联系了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局,值班工作人员表示,对于上述情况并不清楚。
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张纪中曾经担任湖南美猴王影业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樊馨蔓,是张纪中的前妻。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到,该公司的股东有三个:北京美猴王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持股65%,山西通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持股30%,樊馨蔓持股5%。
《报案书》显示,2010年7月,张纪中受聘担任公司总经理,在当年的7月至12月期间,多次指挥财务从公司账户向其个人账户进行转账,金额较大,且这些款项与工作无关,也未进行合法报销。公司认为,张纪中的上述行为属于职务侵占行为。
该工作人员称,公司指控的张纪中涉嫌职务侵占的金额达到800多万元。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局经侦部门已经受理了该公司的报案。但由于警方有要求,该工作人员无法向记者提供警方的立案通知书。
![]()
![]()
△网络流传的《报案书》。
潇湘晨报记者向工作人员询问该公司与张纪中之间纠纷的由来,其表示,2010年,投资方山西通宇与张纪中导演进行影视合作,与张纪中导演的前妻樊馨蔓一起合资设立湖南美猴王影业有限公司,张纪中担任公司总经理,之后双方发生民事纠纷,湖南美猴王影业有限公司以民间借贷案由起诉张纪中,经一审、二审、再审裁定及法院执行,已追回了500万元。
此次,湖南美猴王影业向警方控诉张纪中职务侵占,是相关的款项在此前的民事诉讼中未解决的遗留问题。“这些钱不算张纪中的借款,但钱确实是他拿走了。”
![]()
![]()
△湖南美猴王影业与张纪中民间借贷纠纷的裁判文书。
湖南美猴王影业向潇湘晨报记者提供的法院判决书显示,经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法院一审判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以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裁定,被告张纪中向原告湖南美猴王影业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及相应利息。
据封面新闻此前报道消息,2022年12月13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就湖南美猴王影业有限公司起诉著名导演张纪中的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宣判张纪中十日内归还美猴王影业500万借款以及截至2022年5月31日之前的利息。封面新闻记者联系上张纪中的经纪人杜星霖,她代表张纪中表示,对判决有异议,将上诉。
![]()
图片来源:@张纪中
11月5日,潇湘晨报记者在社交平台“张纪中夫人杜星霖”留言联系采访,但因该账号隐私设置,留言信息无法发送。
记者 :曾永红
(来源:潇湘晨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