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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0日,云南大理弥渡县某村,8岁男童小杨因意外摔倒引发脑出血,抢救无效离世。
这个孩子自半岁起就被确诊患有小脑萎缩、癫痫等疾病,3岁时被认定为肢体一级残疾。
他的生命短暂而坎坷,是家中的独子。
悲痛之中,父亲杨先生根据村干部的建议,于5月4日将孩子安葬在距村子约3公里的一处国有林地。
杨先生表示,当地早夭、未结婚的孩子通常会统一葬于此地,他称此处为“乱葬岗”,但为孩子修建坟墓时,面积和墓碑大小都遵循了当地民政部门的规定,以期寄托哀思。
然而,安息仅持续了三个多月。
2025年8月,同村周姓族人多次联系杨先生,声称小杨的坟墓建在了周家祖坟附近,据称仅相隔三四米至五六米,要求迁坟。
杨先生以土地是国有林地为由未同意迁坟。
8月14日,周某再次致电杨先生,声称若再不迁坟将自行推倒坟墓。
次日8月15日上午8时许,杨某芹、周某中、周某一、周某二、周某旺五人对小杨的坟墓进行了破坏。
直到9月5日,杨先生前去祭奠时才发现儿子的墓地已毁,骨灰盒被丢弃在距离墓地两米左右的野地里,墓穴里甚至长出了小草。杨先生当即报警。
10月3日,新街派出所认为此案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刑事立案,但同日对案件行政立案。
11月1日,弥渡县公安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五人的毁坟行为,并指出经县发展改革局认定,被破坏的墓碑和骨灰盒在9月5日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876元。
警方决定对五人均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不过,五人中的周某中因已年满70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此外,澎湃新闻的报道提到,另有三人段某芬、杨某兰、孙某花也参与了破坏行为,但警方对她们不予行政处罚,仅收缴作案工具板锄和锄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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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街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张某对此的解释揭示了核心矛盾点。
涉事林地确系国有林地,不归任何一家独有。
但当地存在“夭折的孩子不进祖坟”的风俗,并且有一种观念认为,虽然林地所属权不归哪一家,但谁家先埋,这块地就只埋这一家族的逝者。
周家先祖葬于此地,因此周姓族人认为小杨的坟墓影响了其祖坟。
一位村干部也证实,争议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但当地凡是孩子去世,不到年龄的都归拢葬到一处。这使得现代土地权属观念与传统殡葬习俗、宗族观念发生了直接冲突。
2876元的直接经济损失认定和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其中一人因年满70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是众多网友质疑的焦点。
许多网友认为,毁坏坟墓、丢弃骨灰盒的行为,伤害的远非财物价值所能衡量,深深地伤害了逝者亲属的情感与尊严。
有网友评论:“2876元如何能衡量一位父亲对早夭独子的哀思?”
父亲杨先生也对处罚结果表示不满,认为周某等人主观上有侮辱故意,且行为是有组织的,他已准备就警方处罚结果依法提出异议。
同时,法律条款中关于年满70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尽管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但也让部分公众感到惩罚力度不足,担忧其惩戒与警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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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杨是一名年仅8岁的残疾儿童,其生命权、人格尊严不仅在于生前,也应在其身后得到充分尊重。
这起事件促使我们思考,社会应如何为未成年人,特别是像小杨这样身处困境的儿童,提供更周全的保护,使其免受基于习俗的歧视与伤害,确保他们生而拥有的平等与尊严。
“夭折的孩子不进祖坟”等习俗在特定地区或有其历史渊源,但当其与国家的土地管理法规、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序良俗相冲突时,就需要进行引导和调整。
此事件表明,在广大农村地区,普法工作以及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仍任重道远。村规民约的制定和执行,需要更加注重与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因循守旧侵害个体正当权益。
从杨先生报警到警方最终作出行政处罚,期间似乎经历了调解未果的过程。
这反映出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可能存在提升空间。
对于此类涉及民俗情感的敏感纠纷,能否在矛盾激化前,通过乡镇、司法所、等多方力量更早介入,寻求既能尊重情感又能符合法律的解决方案,是避免类似悲剧重演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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