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物业账目明细不公开!
明明是业主交的钱,用多用少业主应该有知情权,去掉应用的,剩余的钱应该返还给业主,物业不应该是盈利单位!物业只是服务于业主,物业不能把物业费花剩余的钱据为己有,物业应该是公共单位,不应该是私人公司的存在,否则就会增加业主的负担还不办实事,服务质量差也没人监管,收费又是以事实服务要求强制收费,业主怨声载道,维权艰难!弄得好像物业成了主人,业主成了被管辖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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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明明是自己交的钱,真的要用维修基金时,却百般为难!
楼房漏水,水管坏了,下水道堵了,各种理由为难,真不如自己找人痛快,自己交的钱用起来却不自由了,搞的很多业主心情烦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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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室内面积收费的不合理性!
室内卫生是自己打扫的,水电坏了都是业主自己花钱找人维修的,物业没有提供任何服务为什么还要收取室内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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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种种原因,物业已经引起了民怨,是否应该建立无盈利的物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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