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晋峰是山西长子县人,22岁参加工作; 2002年5月起,先后任晋城市委副秘书长、高平市委副书记、阳城县长、县委书记、晋城市委副秘书长; 2016年9月,任晋城市委常委、秘书长; 2019年4月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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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晋峰。 图片来自网络
山西省纪委监委通报称,经查,王晋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缺失,忘记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巨额礼金后“交小留大”,以掩饰违纪,对抗组织审查; 组织观念淡漠,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巨额财物。 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晋峰开除党籍处分; 由山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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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晋峰被“双开”。
图片来源: 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王晋峰曾向其长子县的同乡、榆林市委原书记胡志强行贿100多万元,为给其儿媳妇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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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强,男,汉族,1963年9月生,山西长治人, 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9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陕西省 榆林市委书记、陕西省 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
2019年8月20日至2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陕西榆林市委原书记胡志强受贿一案。 上游新闻记者获得起诉书内容显示,胡志强的山西老乡、山西某地市副厅级官员王晋峰,2019年3月份已经被山西有关部门带走。 检方指控,王晋峰为了让胡志强给其儿媳妇工作安排提供帮助,先后在山西晋城大饭店、北京某饭店等地3次给胡志强行贿人民币102万元、美金1万元。
据上游新闻报道,《起诉书》显示,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胡志强利用其担任咸阳市副市长、咸阳市委副书记、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榆林市市长、榆林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企业和个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起诉书》显示,胡志强本人或通过其配偶、亲属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381.8335万元、美元544万元、欧元98.6万元、港币100万元、英镑1万元,另有黄金制品3380克(价值人民币147.13万元)、宝马汽车一部(价值人民币72.3万元)、奔驰汽车一部(价值人民币69.8万元)、王西京书画作品一幅(价值人民币29万元)、茅台酒10箱(价值人民币24万元)、中央空调一套(价值人民币4万元)。按现行汇率计算,上述总额折合人民币超过一亿元。
胡志强与王晋峰是同龄人,两人并没有工作上的交集,但两人是同乡,均为山西长子县人。行贿胡志强时,王晋峰还是一名处级干部。
一般情况下,普通落马官员的交际圈中,很少出现“跨省行贿”的情形。王晋峰的名字出现在胡志强的“行贿名单”中,公众也颇为疑惑:当初作为一名处级干部,王晋峰为何能短时间内拿出上百万元用于行贿?钱从哪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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