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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川披绿衣,小河淌清水。”如今的弥渡,正用生态之笔描绘幸福画卷!
◆绿色动能·产业升级 从“生态立县”到”三产融合”,弥渡打造绿色蔬菜产业园,高效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一节一赛声名远扬——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全力治污·守护家园 全面推行河长制、林长制、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加快推进生态治理,城乡污水、垃圾处理率逐年快速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如今,毗雄河河畔已摇身一变,成为集休闲、健身、观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廊道,极大地提升了当地群众的生活品质,让大家收获了满满的幸福感。
◆绿美弥渡·万物共生 400公里绿美公路串联城乡,4个河湖获评上级殊荣,太极顶850种植物生生不息——这里,是生物多样性的乐园!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弥渡邀您见证——每一片绿意,都是未来的答案!
来源:大理环保
编辑:杨润婷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六条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相应的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
国家鼓励排放噪声的单位、个人和公共场所管理者与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友好协商,通过调整生产经营时间、施工作业时间,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措施,支付补偿金、异地安置等方式,妥善解决噪声纠纷。
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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