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公务员局发布一则辞退公告称,该区公务员唐某某因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被依法予以辞退。这则公告如同制度演进的“切片”,看到公务员管理正在告别“身份依赖”,走向“能力与责任导向”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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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陵区委的处理决定,始终锚定“依法依规”的核心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88条规定,“连续旷工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属于法定辞退情形,这一标准并非地方裁量的产物,而是全国统一的制度红线。更值得关注的是处理过程中的程序细节:公告中明确载明“60日内领取通知书”“30日内可申请复核申诉”的权利条款,即便在无法联系当事人的情况下,仍通过党报公告保障其知情权与救济权,展现了“依规问责”与“权利保障”的平衡。
这种严谨性并非个例。同期贵阳税务系统曹某因相同事由被辞退的案例,印证了此类处理已形成跨地区、跨系统的执行共识。从核实旷工事实到履行送达程序,每一步操作都在消解“公务员辞退弹性化”的刻板印象,彰显制度执行的刚性。
零陵公告引发舆论热议的核心,在于它冲击了公众对公务员职业“终身保障”的传统认知。长期以来,“铁饭碗”标签背后隐含着“身份特权”的误解,但两起辞退案例清晰传递出:公务员的职业稳定性源于“履职尽责”而非“身份属性”。
这种认知转变有着明确的制度支撑:近年来公务员管理正从 “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零陵区今年第二次通过公告辞退公职人员的常态化操作,与江苏某街道公务员长期缺岗被清退、山东工作人员累计旷工30天被清退等案例形成呼应,共同打破了“只进不出”的管理闭环。被辞退者5年内不得报考公职的惩戒规定,更让“躺平成本”具象化,警示从业者:岗位权责是不可逾越的职业底线。
零陵案例的价值远超个案处理本身,它标志着公务员 “退出机制” 从“纸面条款”走向“实践激活”。南方周末评论指出,此类处理是公务员队伍“存量优化”的重要举措——通过清退履职缺位者,实现编制资源与岗位责任的精准匹配,本质是对纳税人负责的治理自觉。
值得深思的是公告中“无法联系本人”的细节。该公职人员长期旷工且失联的状态,暴露出少数从业者“摆烂混岗”的消极心态。而制度的及时介入,恰恰说明公务员管理已建立起“缺位即问责”的预警机制。这种机制并非旨在“严苛追责”,而是通过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的结合,倒逼队伍专业化建设——正如凤凰网评论所言,辞退公告不是“轻纵”,而是“制度底线的明确宣告”。
公众对公告的两种解读视角颇具深意:部分人质疑“公告送达是否过于宽容”,实则忽略了公务员辞退的法定程序特殊性;更多人认可其“警示价值”,则体现了社会对公职人员管理规范化的期待。这种讨论本身,正是制度透明化带来的治理红利——当辞退流程、法律依据、权利救济途径全面公开,公众得以清晰看见“制度如何运行”,进而增强对公职体系的信任。
从更宏大的治理维度看,零陵公告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在人事管理领域的微观投射。它证明:一个成熟的公职人员体系,既需要“入口从严”的选拔机制,更需要“出口通畅”的优化机制。唯有如此,才能实现“精兵简政”的治理目标,让公务员队伍真正成为服务公众的“责任共同体”。(车虹)
来源:长江网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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