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南昌的消费者反映在线下办理电话卡时,被营业网点要求提供“无犯罪证明”“工作证明”等额外材料,有的还需预存千元话费。相关营业厅工作人员对此解释称,是应反诈工作要求,但具体依据哪条规定,却说不清楚。
曾几何时,办理电话卡只需一张身份证;如今却要提供这样那样的证明,运营商五花八门的“加码”游戏,不仅给普通民众带来极大不便,而且已偏离了反诈初衷,演变为一种缺乏法律依据的“懒政式风控”。
电话卡实名制不等于“证明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及工信部关于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规定,办理电话卡的核心要求是“实名登记”,即用户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除此之外,并无任何法律法规授权电信运营商在开户环节,要求用户提供无犯罪记录、工作证明或银行流水等与身份核验无直接关联的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通常用于特定职业准入、政审等场景,将其泛化至普通电话卡办理,是对公民隐私权和人格尊严的不当干预。
相关营业厅以“反诈”之名对所有的消费者办理电话卡进行限制,同样不符合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六条规定,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办卡情形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加强核查或拒绝办卡。但具体何为“异常情形”,应由法律规定或授权规章明确,而非由各运营商自行界定,更不应演变为对所有用户的普遍性限制。当反诈工作异化为"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的简单粗暴模式,不仅背离了精准治理的初衷,更损害了公共服务机构的公信力。
此外,这种随意增加证明材料、要求客户预存话费等不合理要求,还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运营商以反诈之名,单方面增设办理条件,实质上构成了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不当限制。
现实而言,运营商的加码要求实际上是一种“懒政”。将反诈压力全部转嫁给普通用户和基层营业厅,而运营商自身则规避了本应承担的风险识别责任。更讽刺的是,那些被要求提供各类证明的用户,恰恰是通过正规渠道、以本人真实身份证办理业务的守法公民。而那些真正从事诈骗活动的犯罪分子,很少会通过正规营业厅办理相关业务。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是全社会共同责任,运营商承担相应责任义不容辞。但责任边界在哪里,权力运行依据何在,这些根本问题不容回避。反诈工作固然重要,但其目标应是精准打击犯罪,而非无差别地限制所有潜在用户。真正的风险防控,应依靠技术手段和大数据分析,对异常开户行为进行识别和拦截,而非“株连式”地提高全体公民的办事成本。
破解这一困局,首先要明确反诈工作的权力边界,任何对公民权利的限制都应当有明确法律依据。其次要统一规范办卡审核标准,避免各地各企自行其是。再者,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运营商行为的监督,对任意增设门槛的行为及时纠正。最后,应推动运营商提升技术能力,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识别风险,而非“一刀切”地增加用户负担。
反诈的终极目标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若以反诈之名行侵权之实,无异于南辕北辙。
数字化时代,我们既需要有效的反诈措施,也需要便捷的通讯服务。这两者本不矛盾,关键在于要遵循法治原则,找到安全与便利的最大公约数。唯有如此,才能构建一个既有效反诈又尊重权利的社会环境。
作者:刘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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