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时代,伴随党和政府针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所作的一系列制度设计,在“枫桥经验”“大调解”等基层化解矛盾模式的推广中,基层司法所的作用越来越引人注目,已经成为一股扎根在基层社会治理前沿的重要力量,发挥着“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作用。
从覆盖面来看,自2013年,在司法部的大力推动下,已经基本实现司法所在全国乡镇(街道)的全覆盖。不仅在行政区划上的乡镇(街道)派驻司法所,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牧区根据需要也设置了若干个基层司法所。截止目前,全国司法所有3.9万个。从业务范围来看,作为司法行政系统设置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司法所不仅是基层法治建设的实施者和推动者,并且在日趋多元化的基层治理体系中承担着越来越多的任务,从原有的参与调解纠纷、指导人民调解、法律宣传三大主要职责扩展到当前的诸多职能,集调解纠纷、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于一体。从实践价值来看,全国3.9万个司法所每年调解矛盾纠纷超800万件,通过“一站式”服务,年均接待群众法律咨询600多万人次,每年协助地方政府审核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近40万件,为基层政府依法治理保驾护航,为服务人民群众需求提供法治保障。因此,作为司法行政工作先锋队的基层司法所,不仅是厉行法治的重要基石,也是基层治理的重要支撑,始终在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我们不应忽略司法所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然而,走入实践中,却发现不谋其政、错谋其政等种种职能失范现象在司法所身上频繁发生,从而陷入角色紧张的困境之中。针对已有的角色困境,帮助司法所从角色“紧张”转为角色“适应”便成为当前一道基层治理的必解题。
角色是个体按照社会或他人的期望所为的一系列行为,反映出个体在特定社会地位上的权利、义务与职责。社会生活的丰富性、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生活于其中的社会成员角色扮演的不易。而能力不足、资源紧张是引发角色压力的重要诱因之一。因此,角色建设实质上是一项依靠个人与社会互动的系统工程。除了角色主体自身的努力外,社会或组织的引导、规范、管理、支持也关系到角色行为的成败,是角色实践的必要保障。
首先,一套制度的运转除了需要科学的体制设计外,还离不开符合要求的执行者。组建一支素质过硬、专业扎实、人手足够的工作队伍是司法所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目标。而从整体上看,现有基层司法所队伍在数量、质量上均未全面达到制度设计的要求,尤其是在司法所职能日趋繁重的背景下,工作力量的薄弱成为了影响基层司法角色实践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一方面,要从数量上补足或增加司法所的人员配给。清查已经下达的配备给基层司法所的政法专项编制,纠正现有的编制挪用滥用情形便是首要完成的工作。除此之外,还应当加大与基层党委、基层政府和编制部门的沟通与交流,主动争取他们的支持与补充。同时,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来解决人力资源上的紧张问题。另一方面,要从质量上提升司法所人员的专业水平。对于已经入职的司法所人员,要在人员队伍的考核和管理上制度化、常规化,对于司法助理员实行定岗定责的管理制度。同时,丰富业务培训的内容与方式,切实提高培训的效果,可以选用一批实践业务经验丰富、专业知识扎实的法律职业者来与司法所人员交流学习,帮助他们补充、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对于新入职的司法所人员,要坚持严格把关,新录用的司法所干警必须经过初任培训后才能上岗,在源头上把握司法所人员的素质水平。
其次,办公用房、办公设备是角色建设的基础物质保障。办公条件差、配套设施落后曾经是80、90年代乡镇司法所成长过程中的一个突出困境。自2014年以来,在司法部的一系列政策推动下,基层司法所的办公条件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受地域差异等因素影响,办公条件的相对不足仍在部分地区存在。因此,要继续加强乡镇司法所业务用房的投入和管理。县(市、区)司法局要积极协调发改、国土、建设、财政等部门,积极推进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纳入国家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新建的司法所业务用房的产权属于县(市、区)司法局,由县(市、区)司法局负责管理。县(市、区)司法局应积极推进司法所信息化建设,落实司法所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业务装备的配套。
另外,由于各地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经费的数额以及经费的落实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针对此,对于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而言,应当保证给予基层司法所的财政支持,并努力协调政府其它部分的专项补贴,如对于司法所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辅助基层人民政府调解民间矛盾、处置重大纠纷和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所需的经费,县(市、区)司法局要协调基层人民政府积极争取解决。同时,还应当对每笔经费的使用实施常规化的监管,保证专款专用。
总的来说,司法所直接面对基层百姓,同时处于国家政权和基层社会的双重场域,担负着组织实施司法行政业务、服务人民群众、推进法治建设、协助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职能。因此,应继续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优化司法所的组织队伍、基础设施及经费配给以缓解其角色资源的不足,进一步发挥其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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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 黄娟 湖南省教育厅重点项目授权发布 项目名称:市域治理视角下基层司法所的价值定位与发展路径研究 项目号21A0155))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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