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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锋,公安部原副部长、副总警监。
一、职位与职责
罗锋长期担任公安系统高级领导职务,1995年11月起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被授予副总警监警衔。任职期间核心职责包括:
- 分管公安法制、纪检监察、警务督察、治安管理、刑事侦查、监所管理及禁毒等多领域工作;
- 参与公安工作改革决策,推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与警务机制创新;
- 牵头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社区警务战略实施等重大民生与警务工程。
二、政治生涯轨迹
早年积淀(1968-1985):北京政法学院毕业后,历经部队锻炼、中学团委书记、公安民警等职,1978年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后进入中央书记处研究室积累政策研究经验。
公安系统晋升(1985-2004):从公安部法规局处长逐步升任法制司司长、部长助理,1995年任副部长兼纪委书记,期间获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实现“学者+官员”双重成长。
后期履职(2005至今):转任中国法学会专职副会长,2006年起任中国保安协会会长,持续深耕法学与安全领域。
三、政策主张与理念
治安评价革新:提出“多维治安评价体系”,突破单一刑事发案数标准,将治安案件、事故及公众安全感纳入核心指标,该理念被广泛应用于实践。
犯罪成因认知:倡导“综合因素系统论”,否定“阶级斗争一元论”,指出犯罪是社会、心理、文化等多因素作用的结果,为科学防控提供理论支撑。
警务改革方向:强调“向素质要警力”,提出公安体制改革五大原则,主张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的全时空防控体系,推行社区警务战略实现“发案少、群众满意”目标。
民生导向治理:推动户籍改革放宽人才与购房者落户限制,清理农民工歧视性政策,保障特殊群体权益。
四、影响力与贡献
理论奠基:著有《改革开放30年:中国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控制战略》等著作,主编《人民警察法释义》,推动犯罪学从“阶级斗争论”向“系统论”转型。
实践推动:主导的社区警务战略、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举措,成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核心框架,户籍改革政策直接惠及千万群众。
队伍建设:提出的“素质强警”理念,为21世纪公安队伍专业化建设提供指导方向。
五、国际交往角色
作为学者型公安领导,其治安防控与警务改革理论通过国际学术交流产生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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