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今约500年前的1528年(嘉靖七年),明朝廷签发第三千五百九十三号文件《敕赐忠武侯庙规祭文祭品檄文》,以圣旨的形式钦定南阳卧龙岗为“汉丞相忠武侯诸葛亮躬耕之地”,并赐庙额“忠武”,规定春秋二祭,连祭品种类、数量等都做了详细的规范。这一重大决策源自元朝以来连续不断的官方的祭祀传统和对历史地理的研究,以及根据襄简王与诸葛庙争地事件的负面影响,最终固化了南阳卧龙岗作为躬耕地在明代国家祭祀活动中的正统性和核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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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卧龙岗山门
一、源于元代盛于明代中期的官方祭祀的传承。
1.对元代官方祭祀继承。檄文中清晰地回顾了卧龙岗自元代官方祭祀的历史:“大德戊戌(1298年)官府修葺,以关、张配享”。这是卧龙岗迄今为止最早的、由官方发起的重修,并将关羽、张飞纳入配享。(见小编2025年10月29日文《南阳武侯祠:一座千年祠庙与诸葛亮躬耕地的绑定》》),标志着卧龙岗祭祀诸葛亮的活动从民间走向官方、由自发走向有序。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延祐二年(1315年),因近臣奏请,创建孔明书院”,并由翰林院定学制,朝廷拨田奉祀,秉给师生。这一举措使诸葛躬耕地卧龙岗成为享有官方高规格祭祀圣地的同时,又被赋予一个具有教育功能的场所,形成祠教合二为一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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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武侯祠左侧的清代孔明书院手绘图
2.明朝对卧龙岗的不断修缮与维护。明初祠毁后,南阳知府陈正伦、陈悌“相继修葺,庙宇一新”。成化年间,知府段坚“重建堂宇,复书院,择士以教之”。至弘治年间,参议顾福、知府马舆“复为堂六楹,又归其原设主田四頃,以供祀事”。南阳地方官府一以贯之的修缮历史,见证了卧龙岗作为诸葛亮祭祀的中心地位,并被明代官僚体系认可和继承,到嘉靖皇帝一纸诏书,升级到了国家最权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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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府衙立《历代南阳知府录》陈正伦、段坚、马舆等在列
二、国家文件定性诸葛躬耕地在隆中,即南阳卧龙岗
都御史蒋曙奏疏对躬耕地的归属做了直白陈述,曰:“……但襄阳不过亮与隐士庞士元往来游息之地,因赢秦以为南阳郡属之故,该襄府奏准,奉有祀典题额。今隆中实为亮藏修发迹之所”。
1.奏疏承认襄阳与诸葛亮的关系,但是,其为“往来游息之地”,是暂时的、临时的落脚点,而“藏修发迹之所”是诸葛亮躬耕修身、建功立业的起点,即隆中卧龙岗。
2.按照这个逻辑,卧龙岗不但是诸葛亮躬耕祭祀地,更是其厚积薄发、一鸣惊人的龙兴之地。这一定位,使其在政治上讲获得了无与伦比的崇高地位,符合国家级祭祀标准的正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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矗立在卧龙岗千年古柏旁的《敕赐忠武侯庙规祭文祭品檄文》碑
三、襄简王墓与诸葛亮庙争地事件使襄阳的正统性消失殆尽
檄文中提到了“襄简王与诸葛亮庙争地”这个事件,是直接导致嘉靖中央政府决定厘清正统性的关键因素。
1.事件回放。据礼部案查,“襄简王先年慕隆中佳秀,择为茔葬之地,后任事之人不能体王之意,将诸葛亮庙迁于山之左臂,地既非宜,且陋小”。这件事表明,诸葛亮庙的神圣性在襄简王的利益面前无足轻重,“号曰隆中”的尊严在当地权势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2.事件负面影响。在明朝廷看来,这一事件无疑是一件破坏祀典、亵渎圣贤的负面典型,从反面反映出“号曰隆中”作为诸葛亮纪念地被随意的边缘化了。 一个随意被迁移的、“陋小”的诸葛庙,怎能承担起国家级“昭忠节、训天下而劝后世”的教化功能呢?
3.强烈的反差。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南阳卧龙岗的祠庙和书院,从元代到明代始终在南阳地方官员的维护、修缮和继承当中。这种连续不断传承和发展,与襄阳“号曰隆中”迁庙事件形成了云泥之别。唯有南阳才继承了祭祀诸葛亮的正统,自然成了嘉庆皇帝及身边要员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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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号曰隆中草庐亭旁边就是襄简王墓
四、1539年(嘉靖十八年)驸马都尉鄔景和到南阳主祭,是对嘉靖七年(1528年)的认定的实际落实和最终确认
《明世宗实录·卷二百二十二》记载“癸酉,遣驸马都尉鄔景和如裕州祭汉世祖光武帝,南阳祭汉诸葛亮,襄阳祭晋羊祐祠,均州祭武当山之神”。
这一祭祀路线图的设定具有深刻的内涵。
诸葛亮祭祀活动在南阳卧龙岗所在地南阳府行政区域内进行,鄔景和一行祭祀队伍从南阳来到襄阳,过号曰隆中而不入,是对襄阳隆中的明确否定。在国家最高规格的祭祀活动中,南阳具有主导的作用。而襄阳隆中成了晋羊祐的纪念地。
1539年鄔景和祭祀此次行程,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嘉靖中央政府1528年的决议,到南阳主祭诸葛亮本身已经给持续多年的躬耕地争议画上了句号。
总结
根据以上陈述,嘉靖朝廷认定南阳卧龙岗为诸葛亮躬耕地是多部门、多层次的决策过程。在理论上,通过详细的地理概念重构,确定了南阳卧龙岗即隆中的正统地位;在实践上,鄔景和以南阳为核心的祭祀之旅给《檄文》的决议做了生动而影响深远的践行。这是南阳卧龙岗诸葛亮祭祀史上空前绝后的举措,在诸葛亮祭祀礼仪文化事业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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