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市教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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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评审程序】逐级提交
【活动等级】市级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5日
【对口学科】不限
【活动名称】2025年惠州市中小学教师数字素养提升工程专项科研课题申报
【参加对象】老师
【活动形式】课题
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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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一线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员
二、 参赛作品及要求
为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开展,现明确本次课题应突出以中小学教师数字素养提升为主要方向,紧密围绕以下13个核心主题进行
各课题申请人可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专业特长,根据以下主题选定研究方向,自拟课题题目,并开展相应的研究工作:
(一)区域教师培训数字化转型探索研究;
(二)教师数字素养提升策略研究;
(三)教师数字素养提升培训研究;
(四)数字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研究;
(五)人工智能助推教师专业发展研究;
(六)教师科学教育能力培育研究;
(七)教师跨学科教学能力提升研究;
(八)教师数字化教学能力提升研究;
(九)教师数字技术应用实践研究;
(十)学校数字化转型实践研究;
(十一)跨学科创新人才培养研究;
(十二)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应用实践研究;
(十三)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教师创新教学研究。
三、申报人要求
(一)申请人根据上述列示的课题主题进行选题论证,须围绕教育数字化转型背景下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结合发展实际及未来发展方向,着力探索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升的机制和路径,力求具有针对性、创新性和实用性。
(二)申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三)申请人如有课题已得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 (含省、市、县区)立项且未结题,不能参与本次申报。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 报不超过2项。
(四)惠州市“四名”工作室(2025-2027年)主持人如未负责市级以上课题,可参与申报,不占学校及县(区)名额。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书
规范填写《惠州市中小学教师数字素养提升工程专项科研课题立项申报评审书》(附件1)。不得抄袭、盗用他人曾经立项研 究过的课题或相关成果,也不得简单重复或变相重复申报者本人曾经立项过的相同选题的课题。
(二)佐证材料
提供能佐证本人科研能力的相关材料(县级以上教学论文评 比获奖证书或公开发表论文、县级以上教学比赛获奖证书、主持 或参与过其他县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过程材料、非教辅类学术专 著等,其中专著仅需扫描封面及目录页)。整本佐证材料需制作 目录与页码,复印件需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及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报送
本次课题申报需登录惠州市智慧教育平台,填写申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申报评审书》(WORD 版 及盖章 PDF 版)和佐证材料。各县(区)和市直学校按照分配名额,于 11月15日前选出参加市级评审的课题,并填写好汇总 表(附件2)上传至平台。
五、其他事项
(一)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最多可申报2项;惠城、惠阳 、惠东、博罗最多可申报30项,龙门、大亚湾、仲恺最多可申报15项。
(二)市教科院后续将会组织课题评审,评审按照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择优立项。
(三)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2年内完成研究。项目研究 若不能按期结题,主持人须提前提交书面报告(重要事项变更申报表)申请延期结题,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 1 年。延期结题仍未通过的,取消本批次研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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