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黑救护车”“天价救护车”事件挑动公众神经。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11月3日,陕西省山阳县卫健局原副局长徐毓才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黑救护车”大多是来自医疗机构的二手救护车。因此,《通知》要求全面清查,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标准报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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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视觉中国
同时,徐毓才指出,“黑救护车”的存在,是因为医疗转运需求得不到“正规军”的满足。《通知》强调疏堵结合引导,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疗照护转运,有序化解医疗照护转运服务供需矛盾。
“黑救护车”来源:
专家称“大多是医疗机构二手救护车”
徐毓才强调,救护车上不只有司机,一般配有医护人员、担架员,以及急救设备、药品,车身涂有急救标识、医疗机构名称等。
《通知》明确医疗卫生机构是救护车管理的责任主体,按要求加装定位装置,并要求救护车两侧尾部喷涂二维码,方便公众扫码知晓车辆所属单位、编号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同时,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管。
《通知》要求实时更新“全国救护车动态数据库”,进行清查比对,实时核查、定位、跟踪和调度,并开通公开查询功能。同时,逐步统一全国医疗照护服务号码,建立医疗照护转运调度平台。
“黑救护车”是怎么来的?徐毓才告诉红星新闻,市面上的“黑救护车”其实大多数是来自医疗机构的二手救护车。
徐毓才说,救护车有强制报废要求,但很多还可使用,没有实际报废,就从医疗机构流到了市场上,有的为民营医疗机构购买,也有的为无医疗资质的私人机构所得。这样的二手车便宜,而且有的自带牌照。徐毓才称,跑在路上的“黑救护车”,有些不在备案中,有些使用套牌或假牌照,还有的牌照来源不清不楚。
对此,《通知》要求全面清查救护车,包括已注销医疗卫生机构名下未注销的救护车。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标准报废更新,严禁私自改装、出租、出借、转让、挂靠、承包给任何单位及个人或挪作他用。严肃处理利用救护车或出租出借相关资质、牌照谋取不当利益,为“黑救护车”提供便利保护的单位或个人。
救护车作为特种车辆,有到了一定行驶里程或时间就要强制报废的要求。徐毓才建议,其实不用卡这么死,还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能不能行驶来决定要不要报废,有的维护比较好,就可以继续使用。徐毓才认为,正是因为很多救护车还有使用价值,所以才流入二手市场。
“鼓励把‘黑’变‘白’”
规范医疗照护转运,让社会力量参与
徐毓才表示,“黑救护车”出现的背后,是很多地方医疗机构的救护车“正规军”不够用,有现实需求。
徐毓才解释,公立机构提供的救护车服务有收费标准,各地普遍定得比较低,对于医院来说不划算,因此医院也缺乏动力提供更充足的服务。例如,普遍按单趟收费,在跨省、跨市等路程远的情况下,费用就更明显偏低。
对于实际需求,《通知》强调各地科学规划: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辖区人口数量、医疗资源分布状况、院前医疗急救任务量和卫生应急任务需求等因素,规划急救车数量。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医疗资源规模、患者服务需求等,科学规划医疗照护转运工作,统筹各类救护车资源。
同时,《通知》区分了三类转运服务,院前医疗急救、医疗照护转运服务(俗称非急救医疗转运)和无医疗照护需求的无障碍出行服务。《通知》指出,第三类属于一般转运服务,由公益和社会力量市场化运作。
对于医疗照护转运服务,《通知》强调疏堵结合引导。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疗照护转运。医疗卫生机构等依规参与医疗照护转运工作,有序化解医疗照护转运服务供需矛盾,满足人民群众实际需求。
对于非医疗机构专门运营医疗转运服务的现状,徐毓才认为,这有客观需求,应该规范起来,把“黑”变“白”。国家应该明确这部分急救车的主要功能、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收费应该按市场机制运转,这样才能更好地避免出现“天价救护车”事件。
专家说法:
多部门协作执法非常必要
管好救护车并不只是卫健部门的事情,还属于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的交叉领域。为此,《通知》联合多部门印发,强调了部门协作联动。
公安部门要根据救护车核查结果及时更新车辆使用性质,督促无资质的车辆所有人及时拆除警灯警报、消除标识;建立无资质救护车辆“黑名单库”,联合相关部门强化路面执法。
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规范价格违法行为,还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违规使用“急救站、急救、救护”等字段的各类经营主体。
《通知》还要求,严厉打击救护车公车私用、违规使用警灯警报、未执行紧急任务时不按交通信号灯或交通标志行驶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情形。
徐毓才指出,路面上行驶的救护车,出现了很多乱象,如违规使用警灯警报、滥用免费通行权,乃至用于转运尸体等非法用途,这需要路面执法。因此,多部门协作执法非常必要。“牌照是交管部门管理的。不能让‘黑救护车’上路,交管部门介入非常必要。”
红星新闻记者 胡伊文
编辑潘莉
审核 任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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