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社保相关的劳资纠纷在各地都明显增多,其核心原因是 2025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这份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任何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条款或承诺均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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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龙游县营商办招集县人社局、司法局、招商中心、开发区和县企业家协会等部门和机构,又一次就此问题,排摸可能引发的影响并商讨对策。
的确,新司法解释的出台,像一块巨石投入水面,激起了层层波澜。
由之前历史背景下,部分劳动者为拿到更多现金收入,会与单位达成“自愿”不缴社保的协议,到了当下,许多原本自愿不缴纳社保的劳动者,现在利用用人单位在工资与社保的明细不清、界线不明的漏洞而提起经济补偿,劳动者的这种“主动维权”,导致相关诉讼和纠纷的集中出现。
显然,一些企业过去采取的用“社保补贴”替代参保、将合同工转为“灵活用工”等做法,在新规下被明确为不可取,甚至可能面临被要求补缴乃至支付经济补偿的风险。
这一情况的集中出现,既检验着我们企业家的应对智慧,也考验我们政府的处理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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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企业层面讲,要全面自查,主动合规,立即梳理所有员工的社保缴纳情况,停止任何“协商不缴”或“发补贴替代”的做法,对于确属劳动关系的员工,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要优化用工模式,与核心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基本权益;对于部分灵活岗位,可在法律框架内探索合规的灵活用工方案,但切忌以“灵活”之名行“规避”之实。重塑成本观念,将社保支出视为必要和法定的用工成本,并据此调整企业的人力资源预算和利润模型。从长远看,规范的用工环境有助于吸引和稳定人才,降低因劳动纠纷引发的潜在风险和声誉损失。
县企业家协会多次组织相关企业与劳动仲裁和法院等单位交流沟通,在今天的再次商讨中,大家都表示,开展“精准普法”,组织仲裁院、律师等走进企业,讲解法律风险,指导企业合规调岗降薪、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等。
从实际情况看,对于不少基层劳动者而言,他们更看重当期到手的现金收入。 另一方面,对于大量 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 ,社保合规会直接带来用工成本的显著增加。
针对当前情况,建议建立“社保费征缴争议高效处理”模式,建立由税务、人社、法院等多部门联动的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中心和机制,实现争议的快速调解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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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保纠纷的集中爆发,不仅仅是法律条文和具体执行的变化结果,更是多种社会因素交织作用的体现。
劳资双方都应当认识到,社保新规引发的纠纷,实质上是中国劳动保障体系走向成熟和规范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成长阵痛”。
企业界在规范用工制度的同时,也要加强沟通,坚决旗帜鲜明的杜绝少数借“合规”之名胁迫企业补偿以此谋取利益的不当行为,让其没有生存空间。
在龙游,有不少企业坚持企业文化建设与制度完善相辅相成,努力使得企业价值观与员工价值观和谐统一,人文关怀与精细管理并重,正取得良好成效。
企业主动合规、政府精准治理、以及制度的深层改革三者协同,共同推动,最终编织一张既强制有力、又充满韧性,能让每一位劳动者都安心托付、企业经营者能够放心经营的社会安全网。
县企业家协会与相关法律顾问团队,愿继续竭诚为企做好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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