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来源
动动手指
一键复制电商平台商品信息
批量“上货”到个人网店中
这样“零成本”“无货源”的开店方式
可行吗
请和鹏法君一起看看这个案例
01
基本案情
A公司是国内知名家用纺织品企业,拥有多个注册商标。2025年年初,A公司发现某网店主页售卖的两款家纺产品,链接名称和展示图中均使用A公司的注册商标,A公司遂以该网店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商标为由,将网店注册经营者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5万元。
吴某辩称,其因工作之余想通过兼职赚取生活费,便通过网络平台搜索学习后开了一家网店,低价购买了“一键”铺货软件,使用该软件输入商品关键词后,每日点点手指即可从其他平台快速复制所选商品的标题、链接、价格等信息,批量上传到个人店铺中,其在完成商品上架后即坐等订单,等收到订单后再去“淘”一件一模一样的商品发给买家。
吴某表示,本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上架了带有A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未给A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请求法院驳回A公司的诉讼请求。
02
法院审理
本案系商标侵权纠纷。法院经审理查明,A公司为涉案系列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涉案商标在注册有效期限内,A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依法受保护。吴某销售的商品为家用纺织品,与A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构成相同商品,吴某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其经营店铺的两个商品链接的名称、商品展示图中,突出使用与A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容易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认为涉案商品来源与A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联系,故法院依法认定吴某的上述行为构成对A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庭审中,双方确认涉案侵权行为已停止,A公司亦撤回要求吴某停止侵权的相关诉讼请求。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吴某侵权行为性质与后果以及A公司为维权必然产生的合理费用等,酌定吴某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000元。该判决已生效。
03
鹏法君说法
伴随着电商平台的迅速发展,个人开设网店愈加便利,“一键”铺货、一件代发等技术模式因其便利性、快捷性,在网店运营中得到广泛应用。所谓“一键”铺货,是指卖家通过软件工具或平台功能,快速将商品信息批量上传至其注册的网店的过程,其目的在于简化商品上架流程,提高效率。但目前有部分店铺运营者在没有货源或者缺乏货源的情况下仍想零成本、无货源开店,便利用“一键”铺货模式批量复制其他平台的商品信息上传至个人店铺,通过调高价格,不用囤货即可由上家直接发货,以此赚取差价。这样的销售运营模式隐含着诸多风险,经营者对产品来源如未仔细甄别核查,极易涉及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等法律风险。同时,未经授权使用软件“一键搬家”“盗图抄店”也可能侵犯原店铺及平台相关数据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鹏法君提醒,网店经营者应规范销售行为,通过合法渠道采购货源,审慎审查货源方的经营资质、商品来源,并保留好采购凭证和核验文件,有效履行销售者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避免侵权风险;电商平台应加强技术防范、完善相关规则、规范经营秩序,从严打击非法数据爬取以及商品侵权行为。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净化电商市场环境,让电商行业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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