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婚姻比较自由,男女恋爱和结婚自由,但古代并不自由,除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还有抢婚的习俗,大多是少数民族地区的风俗。抢婚的由来自然是比较野蛮的,后来才发展成为双方约定的婚姻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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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婚是古代社会以强力的抢夺手段实现的婚姻,一般是男方劫掠女方。明清时期,在汉族和少数民族部分地区仍然存在抢婚风俗。古代的婚姻一般都讲究门当户对,可是有穷苦人结不了婚,付不起彩礼钱,就要和同是穷苦人的异性商量结婚。男方没有彩礼钱,女方没有嫁妆。双方约定到某个地点,男方带人抢亲。有的男人在家举办婚礼,亲戚朋友到了之后,男人到女人家里抢亲,抢过来就跑,大多背起来就跑,也有雇一顶轿子的。女方和乡邻一般不会干涉,而男方会在女方门外抛洒“求亲红纸贴”。倘若女方亲戚和乡邻从中干涉,则有中间人说和,最终不再计较。有时候女方索要彩礼过重,已经形成风俗,而男方确实负担不起,就要秘密择定吉日,抢婚之后,和女人举办婚礼。比较文雅的就是,男女双方约定礼金,约定婚期。女方把女人送至半路,男方带人抢走,算是正式结婚。至于礼金,大多事后补上,有的两三年以后才补足。可能男方确实没多少钱,但岁月不饶人,就要赶快和女方结婚,挣了钱之后,再孝敬岳父岳母。女方也不能等,但又找不到更合适的,就先让男方抢婚。曾经有一个小笑话,说的是男人看中了一个女人。女人姐妹三个,排行老大。女人和男人商定抢婚的日期,到了约定日期,男人带人跑到女人家里,背起一个漂亮的就跑。后面的女人喊:“抢错了,抢错了。我才是你的……”原来男人抢了最小的姑娘,不是老大。男人要回头看看背上的女人,背上的女人赶忙说:“没错,没错,赶快跑。”
抢婚可能来源于真正的暴力抢劫。有强盗抢劫富人家眷,不仅抢劫金银财宝,而且劫掠妇女,和妇女强行结婚。妇女没有自主权,只能同意,不然就会被杀掉,或者被卖掉。还有人抢劫继母,强行婚配。有穷小子抢劫穷女人,还有半路抢劫赶集的妇女等,比较野蛮,但妇女大多没什么社会地位,没有话语权,甚至可以被买卖。那么,抢婚也就不是那么被人厌恶了。越是边远地区,越容易发生抢婚的事件。主要是那些地区贫穷,女性资源缺乏,重男轻女的观念比较浓厚,就发生了抢婚事件,甚至一度形成风俗。倘若放到现在,基本上不会被接受。但男女婚恋自由,早已经同居了,比抢婚要实在,却不是婚姻。男女私奔的事情似乎比抢婚要浪漫,不管双方父母的意见,也不要媒妁之言,只需要男女双方同意,就可以私自出走,到别的地方谋生,不过,男女私奔总是被很多人诟病,主要还是被男女双方的亲戚诟病。因为男女私奔没有履行正式的结婚手续,不算是结婚,只能算是事实婚姻。毕竟,古代的结婚不是两个人的事,而是两大家族的事。要举办婚礼,男女双方的亲戚朋友到场,见证婚姻。其实只是亲戚朋友蹭吃蹭喝,要主家破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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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一些农村还存在私奔的风俗,就是女人结婚后,看到更好的男人,主要是男人有钱,那么女人就跟男人私奔,跑掉了。过几年之后,女人以前的婚姻自动解除。还有的男人已经过了四十岁,但手里有点钱,就可以和二十几岁的大姑娘或小媳妇私奔,跑到别人找不到的地方生活。一般都能生活下去,当然还有个别生活不下去的,女人又跑回来了。这种私奔似乎比抢婚要文明一些,但仍然是男女双方同意的,也有人摆脱封建传统家庭束缚的意思。法律也有这方面的让步,就是男女分居两年以上,就可以自动离婚,当然要履行法律程序,倘若没有履行法律程序,这样的婚姻也是名存实亡了。富庶的地方不会存在抢婚的现象,而是明媒正娶,而且有一夫一妻制的规定。一夫一妻制在宋代以后成为民间婚姻的一条根本原则,明清时期的婚姻就规定明媒正娶。明清时期的法律规定,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的应予以惩处,法律是杖九十,并强制离异。事实上,明清两代民间仍然存在着纳妾的风俗。古代社会的婚姻重心是子嗣的繁衍与香火的传递,所谓“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一旦人们婚后不育或无男丁,就有了无后之虞,也就有了纳妾的借口。虽然明清时期法律规定,四十岁以上的无子者可以纳妾,只准纳一人,但实际上民间社会不受到这样的限制,有人纳很多小妾,也就那样生活下去,不会受到法律惩处。就像现在的男女同居而不结婚,并不会受到法律惩处一样。
纳妾有利于多生孩子,多生孩子就有可能增加男丁的数量,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倘若法律强制规定,只能一夫一妻,纳妾也只能纳一个,那么生男丁的机会将会变少,做农民的男丁也会变少,劳动力不足,社会生产力会停滞不前。抢婚风俗的出现也是如此,即便当地政府知道有这种风俗,也不会干涉。俗话说“入乡随俗”,应该尊重少数民族或边远地区汉族人的风俗,不能随意干涉,以免他们反抗,造成社会动乱。抢婚制度有其生存的土壤,主要还是贫困,男人不能负担彩礼钱,而男人和女人都到了结婚的岁数,再不结婚就生不出孩子来了,双方着急,双方父母也着急,就只能用抢婚这种模式实现双方的结合,不能耽误生孩子,不能耽误继承香火,当然也就给社会提供了劳动力。在农耕文明的时代,生孩子是家庭中重要的大事,尤其要生男丁,可以让他干体力活。倘若生了女孩,就觉得没什么意思,甚至有的家庭因为经济条件不好,非常贫困,就卖掉女儿,而买女孩的人家家庭条件比较好,要买童养媳,或者买来做丫鬟。那时候妇女是可以买卖的,而对于抢婚来说,买卖妇女是更恶劣的。倘若几个穷小子结不了婚,就凑在一起去抢劫妇女,还要抢婚,那么这样的风俗形成之后,就会逐渐向文明的状态演化,而不会像强盗那样野蛮。当然有男人看到乞讨的妇女,就有可能收留这样的妇女,让这样的妇女成为妻子。直到现在,还有人收留乞讨的妇女,甚至有老头收留聋哑妇女,收留精神不正常的妇女,一起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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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社会发达了,有抢婚风俗的地方,仍然保留了这种模式,也就是走走过场,事实上仍然要彩礼钱,双方仍然要事先商定各种仪式,甚至邀请结婚的司仪来主持,而不再是抢婚那么有意思或者野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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